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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业解说:18年借贷纠纷案,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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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8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姜泰阳)“立案缓交诉讼费,胜诉后也不用再退费,省时省力。”3月17日,武汉多家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向江岸区法院送来锦旗,得益于法院的贴心服务,首批18起金融借款纠纷缓交诉讼费后顺利化解。

2022年,江岸区法院受理金融机构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7000余件,此类案件原告胜诉率极高。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江岸区法院针对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数量多,金融机构胜诉率高、支付能力好、诚信度高等特点,综合分析了收、退费相关工作数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以金融机构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试行诉讼费用缓交机制。

今年以来,江岸区法院首批18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试行该机制,金融机构原需预交诉讼费用14841.5元。适用该机制后,金融机构仅需在立案时提交《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承办法官经审查作出《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案件即可进入审理阶段,胜诉后无需进行退费处理。若败诉,承办法官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通知金融机构补交诉讼费用。

江岸区法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该机制不仅优化了收、退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将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从缴费、收费、退费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更是解决了传统收、退费制度占用金融机构诉讼费垫款的问题,对于银行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诉讼周期和费用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某银行负责人说,如果每年数千件借款纠纷案件的诉讼费都适用缓交机制,那么就能节省一大笔开支。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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