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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汕头借贷纠纷律师收费,最新借货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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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修正(也就是新解释)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以受理为界限的规定比较少见,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为“本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也是类似规定。比较特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又发了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也就是解释的解释,突破了再审一般不适用的界限。新解释是否会再发个通知,暂不确定。

注意该修正案是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8月19日公布,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20日15时新闻发布会, 16时20分官网公布全文。8月20日施行,也就是从0时开始施行,尽管16时才公布,也已经开始实施了。

那么什么是受理?是否等同于立案,是否以《受理通知书》为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可见受理和立案是不同的概念,受理应该是法院收到材料即可。现在法院实施网上立案,因此应该从网上提交时就应作为受理时间。之后的补正,立案时间都不应算作受理时间。因此作为受理时间的证据,应以网上提交时间、短信通知或法院当面的收取材料回执、EMS邮戳等。只要是8月19日(含当天)以前提交的,均可以适用老解释。这可能也是最高院当天公布当天施行的原因,如果次日实施,那么势必很多人当晚就会提交大量案件,这和发改委提高油价有异曲同工之妙。

说到受理还有两个特殊情况,一是发回重审,按照法院目前的情况,一般重新立案号,但不能作为重新受理,因此发回重审,仍然用老解释。二是撤诉后再起诉,这个当然要按再起诉的时间,用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