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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速递: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明对象,谈恋爱之间的转账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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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证明存在借贷合意,恋爱期间不能仅靠转账记录成立民间借贷。

目前,情侣间相互转账的现象很普遍,且数额有大有小,双方感情良好时,对这种经济往来也许并不在意,甚至觉得这种行为会增进双方感情。但是,一旦情侣关系破裂,频繁转账记录就会产生当下复杂的纠纷。

关于解决恋爱关系中经济纠纷的法律有:《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法典》。

一、案例展示:外地打工情侣合租,经济往来不算借贷

在大学学习期间,小张和小红很早就确立了情侣关系,并且在毕业后,双方一同到大城市进行打拼。为了节省支出,二人决定合租,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互相扶持,这也造成了在此期间,双方的转账非常频繁。

随着二人工作机遇不同,小张和小红工作时间出现了差异,长时间的不沟通导致二人情侣关系越来越恶劣。某日,小红向小张提出了分手,虽然小张表示了同意,但是不久,小张向法院起诉小红,要求其偿还恋爱期间借出的一万两千元。

经调查,该一万两千元被小张用来给小红购买生日礼物所用。最终法院判决,由于双方经济往来频繁,且此笔款项并没有任何关于属于借贷的标注,所以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有转账记录小张也不能拿回一万两千元呢?

在普通的借贷关系中,通过转账记录以及相关事实认定存在转账行为并无不可,但是恋爱关系中往往存在多笔双方转账,所以当两方没有借贷合意时,不能仅仅通过转账记录认定双方存在借贷行为。

二、对恋爱双方的转账记录的法律认定

(一)、恋爱双方的转账行为多为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案中,由于小张和小红是恋爱关系,并且二人在毕业后合租打工,这就造成了双方经济往来非常频繁,双方之间附有表达爱意的恋爱期间正常转账及赠与礼物系为维持恋爱关系的无条件一般赠与,接受赠与人不需要返还。

无偿的赠与合同由单方承担义务。

因此,二人生活中相互扶持而进行的支付,符合赠与合同的认定,所以二人不需要对对方的支付承担返还责任。并且,小张提出的一万两千元属于借贷被认定为购买生日礼物所用,所以该款项也应当属于赠与的一部分。

因此,小张和小红的频繁转账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小丽不需要返还小张任何款项。

(二)、恋爱双方的转账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因民间借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其他债权凭证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

案中,小张以转账记录为由,要求小红作为债务人履行自己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提供完整的出借证据。而小张仅仅提供了转账记录,且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转账是为了出借金钱给小红。该款项需要进行详细调查以确定真实用途。

民间借贷纠纷应当由出借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借贷事实。

小张虽然提供了转账记录,但是该记录并没有说明是以出借为目的,并且经法院查实,该款项用于购买小红的生日礼物。所以小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综上所诉,由于小张缺少认定存在出借事实的证据,所以认定小张与小红之间不存在借贷行为并无不当。

三、对恋爱双方的转账记录的法律补充和归责

(一)、双方转账记录的无效化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婚姻登记双方,禁止借婚姻名义索取对方财物。

案中,如果小红和小张不是恋爱关系,而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此时小红若向小张多次索要钱财并且没有明确什么时间归还,那么小红将可能对该款项有退还义务。

法律禁止假借婚姻之名,事实上索取财物的行为。

如果小红与小张结婚仅仅是为了获得对方财物,不履行任何夫妻义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小红很可能存在通过婚姻关系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的情况,此时小红应当将相应的财物数额进行归还。

总的来说,法律对婚姻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认定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存在诈骗,如果小红存在相关行为,则需要偿还从小张一方骗取的财物。

(二)、转账行为构成违法的归责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案中,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小张用于转账的一万两千余用于购买小红的生日礼物。然而,如果小张与小红的恋爱关系已经不存在,此时小红利用居住方便,登录小张微信对自己进行转账,此时的行为将不再受到法律支持。

没有法律依据获取的不当利益应当归还损失人。

如果小红仅因为与小张曾属于恋爱关系而擅自将对方财产转向自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小红的行为将因为属于不当得利而需要进行归还。

综上所述,恋爱关系不存在时,故意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将有可能存在不当得利,此时得利人应当将没有法律依据的所得的利益归还给受损失人。

虽然恋爱双方频繁的经济往来经常被认定为属于赠与,但是,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超出自身经济能力进行大额转账,或者寄希望于以金钱给付为筹码修复感情、保持恋爱关系,这种财物给付将由于不符合社会提倡的两性感情关系而适用其他规定。

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双方行为适用赠与合同明显存在问题,因此,不要让恋爱冲昏头脑,要养成正确的感情观念,同时也要熟悉相关法律,了解对方是否存在通过恋爱关系诈骗钱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