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起诉后,一旦收到败诉判决或诉讼结果未达到预期,可能不太清楚下一步该怎么办,本文主要从程序上简单介绍一下通常的救济渠道。
一、关于未生效裁判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除小额诉讼外,一审裁判不必然生效,所以未生效判决主要是指一审裁判,也包括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裁判。未生效判决的主要救济渠道就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诉,即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或收到裁定书后十日内上诉。但由于现在二审发回重审或者是改判的概率极低,一定要重视一审诉讼的举证和答辩,找个专业律师,争取一审旗开得胜。
二、关于已生效裁判
已生效裁判包括以下几种:一审未上诉或虽然上诉但未交上诉费的一审案件、小额诉讼审理的一审案件、一审上诉后的二审终审案件、二审再审判决案件。
除二审再审判决案件外,其他已生效裁判的救济渠道首先是向本级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这也是希望法院能够内部纠错。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发现新证据了,需要在发现新证据后的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如果因为超期申请,法院不受理,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寻求帮助。虽然实践中,法院再审能够改变得不多,但它是必经程序。
法院再审后一般有两个结果,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是裁定再审。裁定再审是由原二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的,就是上文所说的二审再审判决案件。以上两种情形,即驳回再审申请或者是二审再审判决案件,法院内部的救济程序已经走完,只能外部监督,即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法院裁定再审后,发回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仍然可以上诉。不服上诉结果的,因为前期已经申请再审,一般认为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但这儿有争议,也可以就重新作出的二审判决向相应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不受理了再去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申请检察监督,切记切记,一定要在驳回再审申请或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两年内申请,超期的话,检察机关将不再受理,这儿就没有救济渠道了。除需要鉴定审计外,检察机关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查结束,作出处理决定,有四种处理结果,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查。后两种相当于支持申请人的诉求,会影响原生效判决的结果。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应的法院需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是否进入再审程序,如果同意进入再审,法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件;如果不同意,直接出决定书告知检察机关不采纳该检察建议。提请抗诉,将由上级检察机关继续审查,仍然是三个月内审查结束,审查结果主要包括两种,不支持监督申请或提起抗诉。一旦抗诉,对应的法院必须再审。对于虚假诉讼案件、审判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是侵犯公共利益案件,即使未申请再审,或者是超出两年申请监督期限,仍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由检察机关依职权自行受理。
无论是法院再审或者是检察监督,都可能推翻原审判决,影响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所以审查标准比较高,要求具备《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十三条情形中的一条或几条,才可能对本案再次审理。所以,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监督时,一定要紧扣相应的法律规定去申请。
以上都是诉讼救济的常规渠道,穷尽上述所有程序后,仍然对案件结果不服,甚至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阶段,都可以向本级或上级法院进行申诉,如果原判决确有错误,法院院长可以主动将该判决提交审委会讨论,确定是否要再审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