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律师服务费24000元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何某赔偿原告彭某律师服务费12000元。
2021年12月2日,保靖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彭某诉被告何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彭某委托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包某律师为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某收取了原告彭某律师服务费24000元。
保靖法院认为,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社会力量,应当便民利民,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应当全面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本案中,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24000元明显过高,加重了责任人的经济负担,且本院所在地区系经济欠发达地区,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诉讼水平不高,更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故本院判决被告何某赔偿原告彭某律师服务费12000元。
当今社会,某些律所和律师不顾职业道德和服务收费标准,以一己私利,向委托人漫天要价,律师乱象不时发生,保靖法院坚决说“不”,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惩治律师乱象,创造良好的律师法律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