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鄞州区人民法院与宁波市律师协会鄞州一分会、宁波市律师协会鄞州二分会签署合作协议并举行了签约仪式,旨在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实现简案快审目的。
会上,鄞州法院与以下12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座谈,并就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合力推进民诉改革签署会议备忘录。
浙江红邦
律师事务所
浙江太安
律师事务所
浙江永为
律师事务所
浙江和诚震旦
律师事务所
浙江东方港
律师事务所
浙江铭生
律师事务所
浙江欧硕
律师事务所
浙江共业
律师事务所
浙江宇豪
律师事务所
浙江甬港
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道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
(宁波)事务所
01
确立在线诉讼联动机制,通过智慧法院及互联网等手段,建构在线立案、在线证据交换、电子送达、在线庭审等常态化电子诉讼模式,实现无纸化诉讼全过程。
02
扩大民事诉讼案件小额程序的合意选择适用范围,对诉讼标的为人民币5万元—10万元的案件,当事人可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03
加强电子送达,当事人可同意选择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平台开展在线诉讼活动,确认送达的手机号码,选择同意采用短信送达等电子方式送达和接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副本、答辩意见、证据材料、裁判文书以及其他相关诉讼材料。
04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可同意法院适用书面审理。
05
为快速处理纠纷,建议律师在制作起诉状时,可尽量采用要素式起诉状。
要素式起诉状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