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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动态头条:王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保德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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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郭振才申请执行崔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郭振才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崔江,男,身份证号6127239,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麻镇刘家坪村苏圪台自然村002号。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678元及迟延履行金和相关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线索使得被执行人得以归案的,奖励800元。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0-878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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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保德县金通银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靳裕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靳裕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保德县金通银泰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靳裕飞,男,身份证号:6127233,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皇甫镇辛庄则自然村。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线索使得被执行人得以归案的,奖励2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0-87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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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武淑芳申请执行李保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保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武淑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保成,男,身份证号6127242,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殿市镇贺甫坬村112号。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7650元及迟延履行金以及执行费1365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线索使得被执行人得以归案的,奖励1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0-878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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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张建生与李文栋、韩桂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栋、韩桂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建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文栋,男,身份证号:1090854,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被执行人韩桂芳,女,身份证号:1220020,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二号街坊。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70 000元及相关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线索使得被执行人得以归案的,奖励2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0-87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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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王渊崚申请执行王伟东、刘耀平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伟东、刘耀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渊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伟东,又名王小伟,男,身份证号:2323039,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兰西县奋斗乡先锋村于家烧锅屯人。

被执行人:刘耀平,男,身份证号:612723X,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木瓜乡前梁村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92215.32元及迟延履行金和相关利息,执行费5783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线索使得其中一位被执行人得以归案的,奖励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0-878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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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张在军申请执行徐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在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斌,男,身份证号:1402025,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花城中路花都新苑。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334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线索使得被执行人得以归案的,奖励2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0-87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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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尚俊科申请执行徐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尚俊科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彦,男,身份证号:6127236,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府谷县清水乡徐庄村徐庄自然村23号。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8561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线索使得被执行人得以归案的,奖励2000元,如能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按实际到位金额1%的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0-87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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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高保保申请执行刘喜平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喜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高保保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喜平,男,身份证号:1423258,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瓦塘镇后北会村。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449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线索使得被执行人得以归案的,奖励2000元,如能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按实际到位金额2%的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0-87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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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张美兰申请执行杨喜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喜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美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喜园,男,汉族,山西省保德县南河沟乡寨墕村人,身份证号:142233X,现下落不明。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159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直到执行完毕为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线索使得被执行人得以归案的,给予貳仟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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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武忠卫与张瑞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瑞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武忠卫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瑞平,男,身份证号:6127235,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的线索使得被执行人得以归案的,奖励2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50-878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