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艳娜
性别:女
地址:广东省英德市大站镇站前北路
身份证号码:78******23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李艳娜共欠款总金额:本金310842.54元及其利息、迟延履行金。
立案时间:2019年1月9日
执行案号:(2019)粤1971执恢101号、104号、107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10842.54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已履行0元。
悬赏公告: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经本院核实,因举报而执行到位款项金额中的10%作为奖金奖励举报人。(详情咨询法院工作人员)
联系举报电话: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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