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和汪某本是好闺蜜,2017年,两人合伙在县内一家超市共同经营服装生意,期间因账目不清,双方起了矛盾。后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伙关系,汪某返还其4万余元现金,并分割剩余货品。
桐柏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人李守莲法官考虑到双方关系基础较好,于是多次组织进行调解。李法官了解到双方都身患疾病,原本期盼合伙经营服装生意,解决治病资金
了解到实际情况后,李法官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六次调解,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现场分割了剩余货品,并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和汪某双方解除了合伙关系,汪某当庭支付杨某6000余元现金,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