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雨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标的十四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6年6月22日,倪某向陈某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陈某某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注:利息按2分结算”,倪某在借款人落款处签名确认。2017年4月12日,倪某向陈某某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书载明“今承诺本金贰拾五万元连息在伍个月内还清”。2018年9月14日,倪某又向陈某某出具保证书一份,承诺书载明“倪某保证2018年9月18日还款本金2-3万元,以后每个星期付款1-2万元,直至还清,争取年前还清(注本金还清,利息后付)”。2017年12月4日到2019年4月19日期间,倪某分二十一笔共向陈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号返还借款本金19万元,余款至今未还,以致成讼。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倪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陈某某剩余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88333元,合计148333元。被告倪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倪某限期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倪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进行查询,并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随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约至法院,但被执行人仍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执行法官见其没有还款的意向,便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因为经济问题,实在难以立马还款,其承诺自2021年9月开始,每个季度还款2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若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