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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专业消息:借贷纠纷一审胜诉,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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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一个有意思的案件,是一位律师分享他曾经的办案过程,说是有人用被撕烂的借条到法院起诉,一审还胜诉了,律师代理的是欠钱的一方,用了很多心思应对,二审终于改判,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

一审胜诉、二审败诉,改得这么彻底的案子不算太多,被告一方能够逆风翻盘,关键之处在哪里?

咱们不妨一起分析一下这起案件。


一、基本案情

董某因公司周转,向朋友周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半年后,董某如期归还借款,并支付1万元利息,周某将借条还给董某,董某当场撕成四片后扔掉。

两个月之后,董某却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某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归还10万元。

周某的证据是一张粘贴起来的借条,董某当然表示反对,借条都被撕了,怎么能作为证据?

周某给出解释,是自家孩子顽皮撕毁的,但借款属实,而且董某没有还款。

双方在庭上唇枪舌战,最后法院采纳了周某的解释,判决借款有效,董某还款。

董某不服上诉,双方仍然围绕借条的问题辩论,董某提出质疑:如果是孩子撕毁的,为什么不是零散的撕痕,而是非常工整的对折撕掉?

法官也询问周某:向法院起诉之前是否向董某催款?

周某先是说催收过,后又否认。

综合全案,二审法院则作出了与一审法院完全不同的裁判,认为周某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董某不用还钱了。


二、裁判思路

一、二审法院截然不同的裁判,是司法不公、有人暗箱操作吗?

未必如此,民事案件往往存在争议,事实的真相与法律事实有时候不完全一致,甚至是相反的,因为法官是事后接触案件,并不清楚事情发生时的种种状况,只能根据证据来尽量还原事件发生时的情形,但这种还原是有偏差的,不同的人生阅历、生活经验,可能得出不一样的结论。

一审法院显然认为,借条被小孩撕毁是存在一定可能性的,这种可能性还比较常见且合理。

二审法院则认为,借条被撕就存在严重瑕疵,可能影响其效力,撕代表的正是损坏、是否定其效力,还款后撕毁原借条的可能性,大于借条无故被家人撕毁的可能性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借条应当被妥善保管,如有损毁则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即使并非百分百导致败诉,但至少证明已经还款的举证责任,应该由出借方来完成。

即出借方举示的有瑕疵的借条,并不能完全证明自己主张,因借条被撕毁可能是基于还款完成而导致的,除非出借方证明对方并没有还款。

那么,借款人有没有还款呢?一般而言,还款的证明责任在借款方,而本案中,分享案件的律师并没有过多阐述还款的证据,事实上,具体办案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重点审查这部分内容,比如会审查借款人陈述的还款时间内,有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取款记录,还款是通过转账还是现金方式?出借人有无存款记录等。

如果能够相互印证,则能证明还款的事实,那么借条到底是还款后主动撕毁还是被孩子撕毁,就不言自明。

但是,如果以上印证过程都没有,即无法查清到底有没有还款,则有人将为此付出代价,区别只在于,谁来作这个付出代价的人。

一审法院认为还款的证明责任在借款方,而二审则认为应由出借方来证明对方未还款,因为你拿的是有瑕疵的借条,而民间惯例还款后撕借条,所以出借方需要更进一步证明,对方没有还款,而不是双方纠缠于借条到底是谁撕的?为什么撕?

因为撕借条的事情是很难查清的,通知出借方的小孩来询问吗?未必能收到好效果,有些话可能早就教导好了。

在难以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法官必须熟练而睿智地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但这也容易导致认识不一致而出现的裁判差异。


三、案件启示

我们盘点一些既判案件,除了熟悉法官裁判思路外,更重要的是要总结经验教训,以他人的教训成为我们反教训的经验。

本案中,董某存在以下问题:

1、还款后没有及时收回借条。一般来说,民间借贷出具借条的,都会在还款后及时收回借条,即使要撕毁,也麻烦你回到自己家后撕毁,而不是随便撕两下,就扔在对方的地头上,粘好借条再起诉的事情,绝不是首例。

2、借款还款都尽量走账,少用现金。现代支付已经非常发达,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都是不错的支付方式,可以做到有迹可寻。虽然很多大老板还是喜欢现金交易,但不得不说,现金真的不容易自我证明,借没借?还没还?发生纠纷很难说清楚。

3、及时应诉、上诉,合理说明案件事实很重要。本案一审董某败诉,但他及时把握机会上诉,扭转了结局。二审改判的案件并不少见,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主动出庭应诉、与对方对质,才是查清事实的关键。

一个好律师,或许还比不上一个能陈述清楚事实的委托人,事情的亲历者,尽可能地亲自出庭,说明情况,这对判决结果是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