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推荐热点讯息:借贷纠纷中的法人担保,借钱拿公司抵押

阅读:

某公司小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几百万元,公司盖章出具担保,因没有股东会决议,二审终审未能判决公司承担责任,该个人无任何偿还能力,执行艰难。民间借贷放贷大多是十借九不还。遇到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可以提供以下几种补救措施建议:

一、如果个人为担保公司法人的,借款用于公司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二、民纪要第19条第(2)项规定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有效。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如果借款的个人并非该公司股东,或者虽为股东但并非法定代表人,但借款用于该公司经营的,可以主张担保合同有效。

三、借款个人为占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的,主要担保合同有效。

四、借款个人一人公司股东的,根据公司财产和个人混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公司承担简单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

五、担保公司为借款人个人与配偶双人股东的,根据公司法第63条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参考(2019)最高法民再372号案例。

六、以上建议如果都无法使用,根据《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的解释》要求公司担保无效过错责任

特别申明: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