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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大全:借贷纠纷移交公安,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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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罗胜勇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21022********4917

住址:湖北省公安县甘家厂乡永胜村12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志民与被执行人罗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420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陈志民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7.4%计付);二、向申请执行人陈志民支付律师服务费1263元;三、向申请执行人陈志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518.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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