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3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玉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被告人胡玉见小贷行业有利可图,于是成立了一家金融贷款公司,以老板身份开始组织人员实施非法放贷。受害人看到该公司发布的虚假广告前来借款后,该组织成员便威逼利诱借款人签订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利用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形式制造交易流水,强迫借款人在虚假的借条、收条上签字,以“砍头息”、“手续费”、“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从借款人处收取高额费用,攫取高额经济利益,所赚取钱财用于支撑公司日常运转、人员工资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日常花销等。在借款人未按要求及时还款或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胡玉等人便持虚假借条上门索债,采用言语威胁、纠缠、滋扰、喷漆、烧纸钱等手段,逼迫借款人还钱或签订新的更高金额的虚假借条和收条,并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暴力殴打、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胡玉、杨磊、毋淮峰为首,李某聪、冯某、李某鹏、葛某强、杜某旺为骨干成员,汪某、刘某、梁某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借款人及周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破坏村居环境,造成周边群众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为扩大放贷范围,胡玉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淮南师范学院、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在借款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逼迫他们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牟取利益,并通过言语威胁、滋扰、纠缠、上门喷漆、烧纸钱等恶劣手段对学生家长进行敲诈勒索。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涉及该市高校多名学生,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此外,胡玉等人肆意妄为,公然前往高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通过电话、短信骚扰高校教师,对学校施加压力逼迫学生还钱。胡玉等人的行为造成致使众多受害学生及家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精神压迫,部分借款学生及家人因不堪其扰甚至作出跳河、自杀等举动。
本次庭审为该案第三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补充、变更起诉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陈慧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