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2起执行标的达14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王某虎、李某庭与被执行人王某、李某秀夫妻系亲戚关系。2018年初,王某为支付自己承揽工程的工人工资,向申请执行人借款20万元,王某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前还清借款。2018年7月,王某因刑事案件被判入狱,对申请执行人的还款承诺没有实现。2021年3月,申请执行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王某、李某秀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20万元,先行支付14万元,从王某、李某秀双方共有房屋变卖价款中支付。李某秀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已解除。
2023年2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执行相关材料。因王某在海南省某监狱服刑,双方共有房屋过户问题无法解决,被执行人李某秀以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房屋变卖后无法过户为由拒不履行案件款。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秀多次释法明理,向其告知不及时履行案件款的严重后果。最终,李某秀将房屋出售,并用变卖房屋的价款将2案全部案件款14万元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2起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将以“陇原风暴”执行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推进执行工作稳步高效开展。 (李 彤)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