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之一,也是主要方式之一。对于劳动者而言,调解解决可以减轻举证责任,减少仲裁,诉讼周期,降低败诉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调解可以降低成本。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很难自行调解解除,需要第三方的介入。 那在整个劳动争议维权阶段会有多少次调解呢?
1.第一次,劳动者委托律师,有些律师事务所会自行设立调解室,部分律师也会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和公司进行初次沟通调解。争议不大纠纷的律师即可调解。
2.第二次,双方不愿调解,或律师调解无果,那劳动者可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解决纠纷。遇到负责的办理人员,对于争议不大的纠纷,监察大队会调解双方争议。
3.第三次,监察大队无法解决,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在受理案件之后,会电话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有调解意向,仲裁委可作为中间人沟通,也可提供场地让双方现场沟通解决。
4.第四次,仲裁委电话调解无果,会安排开庭,庭前,仲裁员会组织双方调解。
5.第五次,双方庭前不愿意调解,仲裁会正常开庭,双方出示证据,经过质证环节。庭后,仲裁员会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6.第六次,仲裁调解无果,裁决结案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材料后,会进入诉前调程序,电话沟通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7.第七次,诉前调无果后,案件才会正式立案,到法院一审开庭前,审判长/法官会开庭前组织调解。
8.第八次,一审开庭前调解无果,审判长/法官会正常开庭,双方出示证据,经过质证环节,庭后,审判长/法官会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9.第九次,一审调解无果,以判决结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上诉到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受理材料后同样进入诉前调程序。
10第十次,二审法院诉前调无果,会正式立案,二审开庭前,审判长/法官会开庭前组织调解。
11.第十一次,二审庭前调解无果,会正常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审判长/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劳动争议纠纷,从始至终,从头到尾,都会伴随着调解,现实中绝大部分调解案件,是在第四次第五次这个阶段。仲裁开庭前调解解决。在这个阶段,双方都还吃不准对方手里有什么证据,自己的主张是否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同样的担心导致同样的结果。都愿意协商解决。
如果案件经过仲裁裁决再进入法院程序,裁决结果肯定有输有赢,法院很难说服赢方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