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如何计算呢?
01
基本案情
员工李某于2020年10月15日入职某公司,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于2022年2月14日离职,后于2022年2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支付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仲裁委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裁决作出后,李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02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10月14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03
律师观点
结合本案,在应签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请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赔偿的案件中,如何计算双倍工资及其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关键时间点:入职日期(2020年10月15日)、入职一个月的日期(2020年11月14日)、入职一年的日期(2021年10月14日)、离职日期(2022年2月14日)、申请劳动仲裁的日期(2022年2月20日)。
因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应当首先依据申请劳动仲裁的日期(2022年2月20日)计算出申请劳动仲裁一年前日期(2021年2月20日)。则在2021年2月20日之前的期间内,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赔偿已经超过仲裁时效。自2021年2月20日至入职满一年之日(2021年10月14日)期间内,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赔偿尚未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二倍工资”赔偿。即因应签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为: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10月14日。
04
计算步骤
①确定入职一个月的日期
②确定入职一年的日期(若有)
③确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日期
④确定申请劳动仲裁一年前的日期
⑤“申请劳动仲裁一年前之日”若介于“入职一个月之日至入职一年之日”之间或“入职一年之日”之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求部分或全部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如下图所示:只有蓝色框内是可能涉及支付“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其中红色字体决定了仲裁时效的关键时间节点,即申请仲裁一年前的日期。只有“红色日期”(申请仲裁一年前的日期)在蓝色框之内或之后,才会存在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即红色框内是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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