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否听过一句话,就是欠款到期超过三年就可以不还了,这句话实际上说的是诉讼时效,就是欠款到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债权人没有起诉,那么就过了诉讼的时效,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再起诉到法院,欠款人主张过了诉讼时效过了债权人就无法胜诉当然也就拿不到钱,这个三年到底是怎么算的,有没有可能中止中断延长,或者有没有更长或者更短的诉讼时效。
这个起诉时效,起算时间点,是从到了付款日那天开始计算,如果是权利受到侵害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然后向后推三年,如果在这三年内没有起诉,过了三年债权人再起诉,欠款人可以以过了起诉期限拒绝付款。
当然这三年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中止、中断、延长的,如果出现了客观情况,如出现了地震导致债权人无法起诉,但是地震必须发生在三年的期限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才能中止计算起诉时效,地震恢复后重新再加六个月的起诉时效,如果债权人主动向欠款人索要所欠款,起诉时效中断,从索要之日开始重新计算三年,但是要有索要过的证据,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起诉时效,延长只有法院能决定。
特殊起诉的时效,一般普通人打官司都用不到,因为这个起诉时效只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普通人几乎接触不到,这个起诉时效的起算时间也是合同履行期满开始算,中止中断同上。
最长起诉时效就是只要从行为发生之日起算20年,过了20年权利就不受保护了,适用也较少,一般仅需考虑是否过了三年起诉时效,有没有起诉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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