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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动态资讯:中山借贷纠纷案件,最高院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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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伍法官,我真没想到在对方表面证据成立的情况下,您能查明案件真相,还我一个清白……”近日,当事人蔡先生带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原来,蔡先生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2020年6月16日,原告谭某(化名)以蔡先生签名的一张借款合同及转账记录,起诉要求蔡先生及其公司归还借款450万元及利息。

经开庭审理查明,两人是合作生产额温枪,谭某向蔡先生转账支付的450万元是投资款,而非借款,但因原告谭某当时要求其签写借款合同,蔡先生出于信任,没有书写合作协议,而是向谭某出具了借款合同。审理此案的法官伍执娟综合本案的证据、双方的陈述及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等,依法认定了涉案款项应为投资款而非借款,并依法驳回原告谭某的诉讼请求。

谭某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谭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中的被告蔡先生,正因为被伍法官对案件的细心审查及对案件的认真负责所感动,在收到二审判决书后,为了表示敬意,向其赠送了一面“认真办案 捍卫公正”的锦旗。

伍执娟提醒,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要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中,诚信诉讼,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收到应诉通知书的被告,也应该认真对待,积极应诉,向法院陈述借款的真实性,以及实际借款过程,便于法院查清案件的事实。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如不积极应诉,就有可能失去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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