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徐艳红 通讯员 陈实 郭帅)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北京一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称,在过去8年里,民间借贷案增幅超10倍,民间融资成本显著攀升,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案由。
北京一中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白皮书称,8年间,北京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65605件,涉及金额500.3亿元,案件增幅超过10倍,民间借贷案件已经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大案由。
北京市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民间借贷也成为民企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白皮书显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个人身份借款的情况日益增多,占比从2011年的19.44%上升至2018年的38.89%。
同时,民间融资成本显著攀升,2018年平均融资成本已超过20%。大量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个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转向民间融资市场寻求资金。
北京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随着“互联网+”与民间借贷市场的深度融合,网络借贷案件不断涌现,北京一中院2016年受理第一起网络借贷案件,2017年受理104件,2018年受理163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技术进步带来款项交付方式变化,电子转账达到8成。
此外,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事人抗辩存在集资诈骗、非法暴力讨债等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277件,案件占比9.24%。
结合民间借贷特点和社会治理短板,白皮书梳理了当前面临的虚假诉讼、“套路贷”、职业放贷行为监管、网络借贷、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等十大难题。
一中院还结合民间借贷合同从磋商、订立到履行、救济的全过程,为出借方、借款方和网络平台三方梳理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十项提示。借款前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时规范合同约定,有正式书面凭证。出借款项或归还款项应当尽量通过转账形式并注明转款原因,避免现金交付。大额借贷要妥善设定担保,采取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降低违约风险。
针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白皮书建议,借款方要防范借款套路,避免上当受骗。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对不合常理的做法提高警惕,发现可能涉嫌被“套路”的,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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