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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何旋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500227********391X
住址: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天灯村10组82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庄旭平与被执行人何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32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156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庄旭平支付石材货款267057元、利息12943元(截止至2021年6月25日);二、支付利息(267057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标准计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三、向申请执行人庄旭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向申请执行人庄旭平支付案件受理费3299元;五、负担本案执行费414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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