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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新闻解读:大朗个人借贷纠纷流程,广西一批官员被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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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最新通报,

多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梧州市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覃延昌为黎健坤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以黎健坤为首的涉黑组织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强迫交易、非法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犯罪,严重损害梧州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2011年至2014年间,覃延昌利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的职务便利,作为主办法官在办理黎健坤申请强制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为黎健坤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黎健坤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7851万元。此外,覃延昌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严重违纪问题。2019年7月,覃延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综合警务大队协警韦伟文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韦伟文利用担任协警员的工作便利,在明知龙建腾(已判刑)从事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将公安机关查禁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部署等情况向龙建腾通风报信,并收受其送给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700元。此外,韦伟文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等问题。2019年8月,韦伟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梧州市纪委监委)



南宁马山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马山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黄年生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时任县项目办副主任的黄年生,利用负责项目开竣工的职务便利,接受 “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工程承建方的委托,帮助项目承建方在永州镇的3个项目找工人、协调工程建设,并将工程款按进度转入黄年生个人账户后,再由黄年生支付结算人工材料费。黄年生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工程老板请托,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工程承建方建设的相关事务,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6月13日,黄年生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马山县水利局原局长李建青、原副局长韦光革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4月1日,马山县大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中,工程由县水利局工管站负责实施,时任局长李建青,是项目的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时任副局长韦光革,分管工管站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李建青、韦光革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方、监理方主要管理人员长期缺位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规定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保证函,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方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工程质量和进度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以致出现质量问题后,县水利局失去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影响后期整改。2015年4月,自治区水利建设稽查组对大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并发文要求项目法人进行整改,因整改效果不明显,工程质量问题久拖不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自治区水利厅通报两次并挂牌督办一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6月13日,李建青受党内警告处分;韦光革曾受党纪处分,现又故意违纪,应从重处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马山县水利局原局长韦克松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马山县水利局交由其下属单位县农田水利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党校、周鹿镇中心小学和南邦小学朝南教学点三个人饮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增加工程造价情况时,县水利局未严格执行规定报原审核单位批准,仅以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单位三方技术人员现场确定工程量后提供的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违规超概算拨付工程款。韦克松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13日,韦克松受党内警告处分。(马山县纪委监委)

柳州融安县通报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融安县长安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龙怀凌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龙怀凌分管长安镇民政工作期间,工作指导不到位,导致出现长安镇16个村(社区)共41人在死亡后仍然领取高龄补贴的情况,造成国家民政资金损失4.485万元(目前已追回3.535万元,余款正在追缴当中),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龙怀凌在负责核实中央督导组反馈的关于长安镇和寨村村委门前道路失修问题时,不认真核实,主观臆断,导致在向县纪委的报告中汇报情况与事实存在严重偏差,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8月,龙怀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融安县纪委监委)

贺州钟山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钟山县回龙镇力争村党总支部书记刘庆三收受危改好处费问题。刘庆三在协助回龙镇人民政府开展力争村委刘家村2010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虞某某和刘某某好处费共计9000元。2011年,刘庆三将其中的4500元好处费分两次送给原负责回龙镇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的董某某(另案处理)。2019年9月,刘庆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退还群众。(钟山县纪委监委)

河池环江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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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恩镇中兴村党支部书记莫元解在危房改造中提供虚假材料问题。2013年,莫元解在协助思恩镇人民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提供虚假照片为农户卢文伟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卢文伟获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金17600元(目前已追回2000元,余款正在追缴当中),2019年8月,莫元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龙岩乡黄种村副主任黄泽宋在精准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黄泽宋作为肯岁屯人、黄种村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工作带路的村干部,明知黄某木(表兄关系)、黄某从(舅甥关系)家里均有百亩以上杉木,且在参加肯岁屯屯级、黄种村村级两级评议工作时,均未向评估工作队员说明,造成黄某木、黄某从两户均被错评为贫困户。2019年8月,黄泽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