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刘光亮 记者张凌发)
当资金周转困难时,很多人会选择向银行或者他人借款,有时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担保人进行担保。很多人在不了情况、或是情面难却之下,为他人进行了担保。可一旦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或者出现问题,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昨日从句容法院了解到,担保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其中,一位外甥因为替舅舅担保贷款,两次被告上法庭。
句容人王某因为银行征信记录出现问题,2012年4月委托其外甥刘某与句容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王某还替刘某找到担保人李某。很快,银行通过审查,向刘某发放贷款30万元。随即刘某将贷款转交给王某。2012年底,贷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将钱还上。2013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刘某需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李某分三次共偿还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共计30多万元。
2016年初,在多次索要无果后,担保人李某只好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还款义务。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案中,借款人刘某未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某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款项后,有权向被告刘某追偿,于是依法判决刘某给付原告李某3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业内人士指出,一旦签字担保,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要因为平时亲戚、朋友关系好,而忽视借款、担保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提前、充分了解借款人经济情况、借款目的和用途,切勿盲目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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