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解后,当事人即拿到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诉前调字号民事调解书。诉前调解赋予强制执行力,让老百姓权益维护一步到位。
案情回顾:2018年12月31日,被告唐某与原告蒋某商定借款事宜,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13.3万元用于购买挖机,约定还款日为2021年12月31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22年7月28日,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2022年4月20日归还本金4000元,6月17日归还本金1000元,7月18日归还1500元,尚欠本金12.65万元及利息2772元。
在诉前调解阶段,法官给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并根据双方争议点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协商认可被告唐某欠原告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9万元。被告唐某自愿从2022年9月起,每月25日前归还3000元;从2023年1月起,每月25日前归还4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若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原告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于此,法官遂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出具了法律文书。
此法律文书与诉前调解协议有所不同。诉前调解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需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要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调解书,法院为其出具民特字民事裁定书或出具诉前调字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则赋予其法律强制执行力,如当事人没有按照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权利方可依据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即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悉,资源法院将审判执行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结合,持续加大诉前调解阶段化解矛盾力度,一方面避免当事人各方的矛盾在庭审过程中进一步加剧,促使双方和平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在诉前调解阶段短时间内把矛盾化解,既节约了老百姓的时间,同时也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省钱、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