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的一宗标的额达2500万元的投资纠纷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据悉,该案正是通过适用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3+N”仲裁庭审模式解决。
“根据当事人需求,在香港适用内地庭审模式可以给当事人带来最大的程序便利,消除当事人因文化背景、语言差异带来的顾虑。”本案首席仲裁员萧咏仪表示。萧咏仪是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主席,通过精准把握内地当事人诉求,组庭一个月内即作出裁决。
广仲副主任王天喜指出,香港当事人选择“广州模式”是对广仲的信任,广仲将继续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创新发展域外法治服务保障。
今年以来,广仲涉港仲裁案件受理量大幅上升,共新受理涉港案件77宗,标的额达8.75亿元,新结案78宗,同比增长近2倍,贡献了高效化解涉港商事纷争的“广州智慧”。
勠力前行 涉港仲裁服务做细做实
广仲是最早开展线上开庭的国内仲裁机构,之前涉港案件线上开庭不多,广仲主动联系香港籍仲裁员代表召开线上研讨会,共聚云端热议仲裁发展,商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当事人新举措,及时探索仲裁员线上办案新路径。
近年来,广仲积极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国家战略,率先突破法域壁垒,以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为依托,合力搭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统筹推进粤港澳规则机制有效衔接,力促涉港仲裁提质增效,确保仲裁“线上见”,服务“不打烊”。
今年以来,线上开庭次数占总开庭次数近四分之三。农历春节以来,每周线上开庭次数从75次激增至235次,暴涨3倍多。其中,线上开庭审理的涉港案件47宗,仅仅4月较第一季度激增20倍。
为解决商事纷争增多、仲调对接不畅的问题,广仲及时组织香港仲裁员代表开展仲裁调解研讨培训,率先出台涉港仲调对接六项工作措施,粤港大调解格局逐渐形成,涉港案件调解率节节攀升。
近日,广仲受理一宗标的额过亿的证券纠纷案件,申请人要求港企被申请人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回购被平仓的港股,案涉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但在首席仲裁员的耐心调处之下,双方于开庭前顺利达成和解。
在香港中律协成立10周年之际,广仲与其签订合作备忘录,就推广“广州标准”、ODR平台以及“3+N”仲裁庭审模式等达成共识,并专门捐赠线上庭审设备助力香港战疫情、稳发展两不误。香港中律协创始会长陈曼琪律师日前在香港工商联工作会议中专门推介广仲和“广州标准”,反响热烈。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希望穗港双方不断深化两地仲裁业务交流和网络仲裁合作,相互借鉴,以提高两地仲裁服务水平与竞争力。
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刘春华指出,双方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抓住时代机遇,共享仲裁合作红利。
平台创设 跨境商事争议解决ODR平台做大做强
在2021年年初上线的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基础上,广仲继续开发通用版ODR机制,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和数字经济仲裁中心,标杆化打造全球首个亚太经合组织跨境商事争议解决ODR平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易用、经济的一站式在线法律服务。
2021年,ODR机制入选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中央党校出版社等联合发布的“我为群众办实事—2021民生示范工程”推荐案例。
今年2月,广仲再次作为内地唯一仲裁机构代表参加APEC关于启动在线争议解决合作框架专题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4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全英文专版推介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
5月,广仲作为中国内地唯一城市仲裁机构获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推介。APEC正式将广仲列为ODR三个供应商之一并专门在其官网上提供广仲ODR平台链接,面向包括香港地区在内的21个成员组织推荐广仲,极大方便了APEC成员组织适用仲裁解决纷争,广仲仲裁机制再获国际认可。
短短数日,吸引不少港商港企慕名通过平台联系广仲,截至5月,广仲ODR平台已受理通过APEC官网申请仲裁的案件3宗。
近日,通过APEC官网链接至广仲ODR平台的第一案已成功结案,从当事人提交案件到双方达成调解,最后出具调解书,用时不到7天,再次刷新广仲ODR平台的结案速度。
“通过APEC官网链接广仲ODR平台,简洁易操作,兼具多语言实时互译、私密性等独特优势,广仲的公信力与影响力不断提升。”该案首席仲裁员表示。
此外,富邦华一银行主动对接广仲,希望将涉台企的金融纠纷案通过ODR平台交给广仲受理。ODR平台自创设以来,已受理案件近200宗,涉案金额近50亿元,平均结案周期为23天,比传统仲裁方式快近3个月,调解率达65%。
模式创新 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做深做透
广仲牵头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携手合作,创设“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共享“庭审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以及“服务窗口”。
值得一提的是,涉港案件当事人可按需选择具有香港元素的仲裁员、仲裁庭室、服务窗口等仲裁服务,足不出户即可全天候线上解纷,最大限度实现粤港法律服务资源共享、优势互鉴、协同发展。
目前,广仲已与包括香港仲裁师协会、香港国际商业仲裁中心在内的40余家境内外仲裁机构就“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巴基斯坦、泰国、哈萨克斯坦等国驻华领事、参赞对“四个共享”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机制进一步扩大了仲裁制度国际影响力,高效便捷处理跨国经济纷争,必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国际商事仲裁服务”。
今年以来,广仲通过“共享”吸纳来自全球23个国家地区近200名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的域外仲裁员,其中,聘用香港籍仲裁员人数同比增长近一倍,香港籍仲裁员参与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近4倍。
广仲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日益增强,带动涉外案件受理量的迅猛增长。来自司法部的一组数据显示,2021年,广仲受理涉外案件(含港澳台地区)460多宗,跃居全国第二,在城市仲裁机构中排名第一。今年一季度已受理涉外案件(含港澳台地区)170多宗,同比增长24%。
广仲还在首创民商事仲裁“广州模式”的基础上,继续丰富“广州模式”内涵,在跨境商事规则领域先试先行、积极探索,同步运行内地、香港、澳门三套庭审模式,叠加远程庭审技术优势,不断加入符合其他国家、地区仲裁法特点以及仲裁程序的“N”种庭审模式,形成“3+N”庭审新“广州模式”。
广仲以此开启多元化庭审模式先河,把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导入粤港澳大湾区内仲裁解决,实现海峡两岸暨港澳经贸协同发展,两大国家战略顺利对接。
目前,广仲已增设“涉台案件仲裁模式”。今年一季度,受理涉台案件数同比增长10.3倍,标的同比增长9.2倍。
此外,广仲国际化路径日益凸显。与香港中律协、香港仲裁师协会、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等交流合作,立足香港辐射英联邦国家;与澳门仲裁协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国际公信仲裁(澳门)协会、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等学习互鉴,面向澳门联系葡语国家和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良性互动,“3+N”庭审模式不断丰富和完善。
未来,广仲将根据涉外仲裁的发展需求,将“3+N”庭审模式全球推广,让中国仲裁模式逐渐纳入世界仲裁体系。
据悉,广仲将继续发挥国际商事仲裁“最大公约数”的优势,优化涉港商企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促进粤港两地经济健康有序互促发展,以建设性姿态助力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