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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专业知识:借贷纠纷判决后刑事自诉,什么叫刑事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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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一)侮辱罪、诽谤罪

侮辱罪与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被害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直接起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此种犯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由公诉机关起诉。另外,涉嫌虐待罪案件中,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亦属于公诉案件。

(四)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法的刑事案件。根据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下:

(一)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二)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四)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五)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不追究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关联案例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6)苏0105刑初339号

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单位南京某科技公司及被告人高某某(单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者和控制人)对外销售假冒“西门子”、“SIEMENS”自动化工业控制类产品,其中已销售侵权商品货值32837元,未销售侵权商品货值141563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值达174400元。

自诉人向当庭出示了“西门子”、“SIEMENS”商标注册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产品购销合同、销售明细表等书证,委托鉴定书,现场笔录、物证照片,被告人高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自诉人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被害人会选择侵权之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或者也是坐以待毙、无能为力。但是在本案中,被害人按照刑事自诉的程序实现打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