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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新闻介绍:宜良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宜良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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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美,女,汉族,1984年2月出生,现年31岁。自2007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在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和公诉科副科长、团县委牵头组成的宜良县青少年法律服务队的队长。先后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13件,一直保持着无错案、无违法违纪案、无举报或投诉的“四无”办案记录。因工作业绩显著,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她发起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宣讲团,先后深入宜良县境内十多所中、小学讲授“预防犯罪和加强自我保护法制课”。2012年她先后被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第九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等称号。2013年她负责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宣讲团项目被团市委被授予“中豪创益大赛优秀项目奖”。2015年被评为“十佳政法干警”

敢于担当、笃信公正。

提到张洪美,在领导的眼中,她是一名耐的住寂寞、顶的住压力、敢于担当、勇挑重担的好下属;在同事眼中,她是一个业务精湛、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的好榜样。有时同事会好奇的问她为什么每个案件都办的如此认真、仔细、严谨时,她的经典回答是“因为我胆子小,怕办错案担责任”。并不是因为她胆子小,而是她对司法公正的笃信。她信奉培根的一句名言,“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的司法好比污染了水源”。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她认真阅卷,细致审查案件,仔细推敲,反复论证,有着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放过任何疑点和空白,直到自己觉得信心十足时才会提出处理意见;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她仍不放心,不断的将每一份证据甚至是一句话都要放在法律的天枰上称量、斟酌,充分做好庭前准备、仔细梳理法律法规、准确预测辩论焦点、精心制作出庭预案,为当庭顺利指控、揭露犯罪做足功课;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时,她充分运用所熟知的答辩技巧,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紧扣案件焦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主题,运用富有逻辑性、感染力和说服力的法言法语有力的指控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勇挑重担、业务精湛。

她办理的数百件案件中,不乏疑难案件和大、要案。2012年办理的以赵某某为首的青龙帮40余人恶势力团伙案就是其中之一,该案是宜良县打黑除恶专案,侦查卷宗84卷,嫌疑人数40余人,侦查卷宗数千页,涉嫌的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事实和证据众多复杂。但张洪美同志并没有退缩,而是勇挑重担,与同事经过几个月加班加点的啃卷宗,耐心、细致、全面的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最终起诉38人。在法庭上面对38名被告人和庞大的律师团,该同志并无惧色,而是发挥出其细致、沉稳、理性的本色,用事实、证据说话,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最终38名被告人均被县法院判决有罪,将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为宜良平安建设作出了贡献;其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嘉华医院李某某等人贪污惠农资金案为国家挽回了7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2013年办理的宜良县首例以钟某为首的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案,通过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对化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引导公安侦查,顺利将钟平等七人起诉到县法院并被判有罪,有力的打击了毒品犯罪;现如今,公诉科的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如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诈骗农机补贴等疑难案件都是其承办,她也因此成为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方面有研究的公诉人才。在2013年新刑诉法修正以来,她更是挑起了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负责人,制定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办案机制,有力的推动了案件质量的提升。由于办案成绩突出,其还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5年因各项业绩突出被评为“十佳政法干警”。

动之以情,关爱无声。

虽然在打击刑事犯罪面前她显现出国家公诉人的铮铮铁骨,但她在的内心中确充满了挽救迷途羔羊的情怀。她常常说,检察官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让被告人认罪伏法的同时,如何预防和减少犯罪、杜绝犯罪根源、促使失足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的被告人成功回归社会。怀着挽救迷途羔羊的心态,她除了在法庭教育、帮教环节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外,还不忘利用担任宜良县检察团支部书记的优势,充分调动全院青年检察干警,成立青年检察官协会,发起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宣讲团”。失足少年刘某某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不良环境的错误引导下走上犯罪的道路。张洪美办理该案时,为了帮助他回头做足了功课。她通过分析刘某某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受教育情况、犯罪原因等,有针对性的帮教开导,教育其回归、从善、感恩。经过多次的帮教,刘某某内心深刻的认识到错误,向被害人真诚的作出忏悔。县检察院根据承办人的建议,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刘某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表内疚和悔恨,向张洪美表示会珍惜机会,努力学习、改过自新。对类似刘某某回归社会的未成年少年,张洪美组织一起到敬老院等参加志愿活动,让其重拾信心、感恩社会。该宣讲团先后到宜良县境内的高职中、台湘科技学校、九乡中学、耿家营中学、北羊街小学等十多所学校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宣讲。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例子、亲密的互动,让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这一成功实例被昆明团市委高度肯定,并多次组织全市团干部到该院进行学习、调研。2012年张洪美被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第九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等称号;2013年以来负责的团支部组织青年检察官到宜良县所辖的中小学、职中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自我保护的法律宣讲,效果明显,被团市委被授予 “中豪创益大赛优秀项目奖”,2014年获昆明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在这一平凡的岗位上,张洪美默默奉献、辛勤耕耘、爱岗敬业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她以清晰的思路、娴熟的技巧、犀利的辩辞和实际行动诉述了一名基层检察干警、一名女公诉人的维护法律尊严、传播社会正能量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