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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公告编号:2016-08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2015 年 6 月 8 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就与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宁公司”)的买卖纠纷和债务转移纠纷,分别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力达宁及相关担保方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受理该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 年 4 月 7 日,发展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

院判决如下:

1、判令被告力达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发展公司支付

欠款 8,680,805.54 元,并承担自 2013 年 6 月 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款 8,429,457.75 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5 倍计算的利息;

2、判令被告力达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发展公司支付

律师代理费 5 万元;

3、判令生植实业、南京力达宁、陈忠义、孙萍为力达宁公司欠发展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发展公司有权对李晓东在力达宁公司 940 万股权转让或

拍卖的价款,在 755.1 万元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驳回发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