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确实还不出钱,就算逼我也还不出。”这是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的一贯话术。但就在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在河口县人民法院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下,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偿还了拖欠已久的执行款7000元。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原系同事关系。2019年6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1万元,并约定3个月内还清。但王某并未按约偿还,多次催促后,王某辞职玩起了消失。
无奈之下张某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当月清偿借款。还款期限届满,王某仅偿还了3000元便又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于是张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材料,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规劝其尽快到法院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每次都以无能力还款为由拒绝履行。此后,执行法官依法对王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了王某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并将冻结的3000余元强制扣划。同时,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王某现就职于开远某公司,月收入有4000元左右,故严肃告知王某其行为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在一系列强制措施的攻势下,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王某将剩余案款交纳至该院,该院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发放。(记者)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