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鲁甸法院通过多部门联合诉调对接、远程视频调解、委派调解、无诉和谐村创建等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案件诉前调解,不断加强诉源治理。为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效能,2022年开年,鲁甸法院围绕案件诉前调解,继续积极主动探索,再次出台惠民措施,确定本院“法官诉前调解+出具书面调解书”的“诉前调书”案号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图为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远程视频调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对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与诉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同,“诉前调书”案号案件是法官主持开展诉前调解,“诉前调书”案号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为法官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诉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不收取诉讼费,但对“法官诉前调解+出具书面调解书”案件的诉讼费收取问题目前尚未统一。为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更快、更好解决纠纷,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鲁甸法院决定,自2月10日起,本院“诉前调书”字号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且“诉前调书”字号案件适用于婚姻家庭类案件,特别是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抚养权案件。
图为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原告温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标的是10万余元。二人因为利息计算问题产生分歧,双方调解差距的2000元正好是提起民事诉讼应缴纳的诉讼费金额。但由于诉前调解不收费,双方的分歧便迎刃而解了,调解水到渠成。为确保分期履行到位,法院出具了“诉前调书”字号调解书。2月10日下午,拿到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这样说道:“我们1月25日交起诉状,2月10日就拿到调解书了。法官说和开庭后调解的调解书效力一样,都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诉讼费我们一分钱都不用交。幸好当初我们听从法官建议,选择诉前调解,这个太实在了!”
今后,鲁甸法院将始终秉持“高效+便民”司法理念,继续探索、创新加实干,推动鲁甸法院诉源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