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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看法介绍:绥德县民间借贷纠纷,绥德法院房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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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德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了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一套房产,成交价达139.5万元,房产溢价9万余元。通过一次透明高效的网拍,顺利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4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赵某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提供担保,向申请人绥德农商银行借款110万元,并约定借款利率。23个月借款到期后,赵某尚有103万元本金和利息未返还。绥德农商银行将赵某诉至绥德法院,法院判决赵某偿还绥德农商银行借款本金103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与赵某耐心释法明情,赵某自愿将其名下绥德县学子花园别墅交由绥德法院进行司法拍卖。经查,该案件之前已有另案案件将房产查封。原来,赵某是两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绥德法院通过委托评估对赵某名下房产评估后,发现其房产价值足额偿还两案中借款本金。于是,依法对赵某提供担保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2020年4月9日,房产拍卖公告等信息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后,绥德法院在官方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拍卖信息大力宣传推广,开拍前有5478人围观,15人设置提醒,2人报名竞买。在拍卖竞价过程中,报名者经过11次的竞拍,最终该房产以139.5万元拍卖成交。

绥德法院随即联络两案申请人与赵某进行核算,最终将16万元案款交付另案申请人霍某,剩余案款交付本案申请人绥德农商银行,差9万元欠款由赵某自身支付给绥德农商银行。至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一次性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绥德法院在开展“双进”专项执行工作以来,为破解执行难,强化司法网拍力度,整合社会力量畅通拍卖渠道,提升拍卖的服务质量,变现被执行人财产为实实在在的执行到位款,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实现“横向有进位、纵向有进步”的工作目标。(绥德法院 马祁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