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原被告在得知自己的案件立案后,无疑对什么时间开庭都非常关注,作为通知开庭时间的传票什么时间送达更是大家关心重点。那么,开庭传票应该什么时间送达呢?
开庭传票就是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的通知。传票上会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传唤的事由,到庭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被传唤人应按时到庭。
案件并不是立案就必须送达开庭传票的,这要根据法官的工作量和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来定。有的案件需要诉讼保全,有的案件还需要原告继续补充材料。对于简易的案件,不需要传票,也可以电话告知。而且,送达传票如果在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都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要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一般会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不论是电话形式还是传票的形式,都应当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准时参加诉讼,作为原告,如果没有按时出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来处理;如果被告接到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而且,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是可以拘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