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亮剑,执结了一起涉公职人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以房抵债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
据了解,邓某系桂阳某单位公职人员。2014年1月,邓某向妻弟李某借款50万元用于投资。此后,李某多次向邓某催讨债务均未果。李某诉至法院后,判决邓某支付李某借款50万元。此后,判决生效,邓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案件义务。李某遂于2017年9月份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调查了被执行人邓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同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经查询,邓某有固定工资收入转为储蓄存款,在郴州市区有投资性质的公寓房一套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执行法官当即冻结了账户。
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李某找到执行法官,声称其与邓某系“郎舅”,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亲情关系,不想把关系搞僵,况且目前正与之协商如何履行。随后,李某申请中止该案的执行。
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邓某,向其释明了法理,督促其履行案件义务,不做失信人。邓某则提出既然法院已经冻结了其全部工资收入那就以单位发放的固定工资偿还其所欠的50万元欠款。得知此事的李某完全不同意这种履行方式。最终,双方未能协商好,申请人于近期申请恢复对该案的执行。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为如期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桂阳法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举全院之力,坚决如期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对此,特别加大了对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针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职老赖”一律严惩不贷,决不妥协退让、决不袒护包庇。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约谈了邓某,向邓某深刻分析了当前执行工作的新形势。即在执行阶段,“公职老赖”若拒不履行,不仅要将其失信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限制年终评优、评先乃至各项荣誉的授予,还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严重的要进行强制司法拘留,甚至移交公安部门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查处理。邓某听闻之后,陷入了久久的沉思。权衡利弊之后,邓某表示愿意履行。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以邓某所有的一套单身公寓房作价21万元抵债给李某,待开发商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后立即协助李某过户到李某名下,另外,剩余的29万元欠款分两年时间履行完毕。至此,该案以和解方式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