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报讯(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蒋昊 通讯员王亚姿 毛婷)4月26日,市人民调解中心召开民间借贷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等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咸宁实际,四部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从2020年5月6日起正式启动民间借贷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主体职责如何履行
根据《实施意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是民间借贷纠纷诉调对接主体,根据各自职能履行相应职责。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统筹协调市中院及咸安区法院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对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工作进行培训指导、业务支持和组织实施。
咸宁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和咸宁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对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管理。
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联系落实咸宁市民间借贷诉调对接专项工作,具体负责调解工作人员的选聘,专项工作经费的申报、划拨、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作为咸宁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发起设立单位,负责指导咸宁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专业培训、宣传教育、调解案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咸宁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民间借贷纠纷的日常调解工作。
纠纷诉调如何对接
根据《实施意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时,对案件进行甄别,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较小案件,在征询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立“诉前调”案号,经法官工作室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分流至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
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每月依据当月受理案件情况,及时向咸宁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随机分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解员收到案件分配信息后及时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签收案件并组织调解。
咸宁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分配的调解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支付令,也可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做好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直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结案,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立案转入诉讼程序。
联席会商如何反馈
在4月26日召开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联席会议上,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冯权,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吴胜利,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行长朱华、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熊震,市司法局副局长杜丽红,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张晓峰,咸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忠波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一致表决通过,咸宁市民间借贷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从2020年5月6日正式启动。咸宁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每季度向咸宁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民银行报送试点运行情况,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链 接——
2019年11月18日,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正式启动运行。
该中心集合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金融消费调委会、校园纠纷调委会等11家市级调解组织,进驻了咸宁中院及咸安区法院法官工作室、市仲裁委、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保险理赔工作室等。通过统一受理窗口,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集约管理人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形成“分工明确、功能齐全、各展所长”专业调解网络。
建设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目的在于改变人民调解工作碎片化、边缘化、低端化的现状,打造调解“大超市”,通过搭建一个市级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整合资源,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