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津聚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顺华祥工贸有限公司、吴万峰、李宝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津0118执2796号),因被执行人天津市顺华祥工贸有限公司、吴万峰、李宝航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天津聚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天津市顺华祥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静王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
法定代表人:李宝航。
被执行人:吴万峰,男,197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四党口中村永春胡同14号。
公民身份号码:1202232。
被执行人:李宝航,男,199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刘祥庄村团结北路14号。
公民身份号码:12022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天津市顺华祥工贸有限公司、吴万峰、李宝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9053380元及相关费用。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22- 靳法官
022- 沈法官
特此公告
转自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