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冲突应否延期开庭?
律师同时代理几个案件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如果两个案件的开庭时间正好重叠,能否以开庭时间冲突为由要求法院延期开庭?今天通过最高院一个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对符合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你看看这表明人民法院对是否延期开庭是具有决定权的,对符合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也可以不延期开庭。那么在最高院审理这个案件中,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代理人的其他开庭时间冲突。
最高院认为:
·1,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作为委托人可以更换代理人,可以更换律师,也可以由职工作为代理人出面。律师开庭时间冲突不是延期开庭的理由。
·2,在开庭前3天没有回复延期开庭的申请就视为法院不同意延期开庭。
·3,如果当事人和代理人都不到庭,那么法院缺席判决,缺席开庭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最后补充一点,什么事情都可以沟通,大部分法官在排庭前都会征求律师意见,什么时候有空啊?如果开庭时间的确冲突,一定要站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和法官就这件事来抬杠,最后很可能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
最后给大家分享最高院的这个案例的案号是:(2018)最高法民申5398号。
我是李律师,关注我,我会不定期分享有价值的法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