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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百科报道:借贷纠纷处理时限规定为,超过诉讼时效达成还款协议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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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见借了钱就应该按时足额归还。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在一个重利的时代,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怕牵扯到金钱利益。

稍有不慎,轻则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重则闹上法庭,甚至成为仇人。朋友之间借钱是常事,很多人为了不伤害朋友的感情,又看重自己的面子,在朋友借钱时往往不好意思拒绝。

然而,因为借钱而引起的纠纷矛盾并不在少数,我们还是应该尽量避免此类状况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与之相关的问题:超出诉讼时效后,债权人收取债务人还款属于不当得利吗?



以案谈法:超过诉讼时效收回的债款不是不当得利?

王女士借出去的钱好不容易回到了自己手上,可对方却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她返还,王女士自然是不乐意。借出去的钱还回来了,这笔钱本来就属于自己,怎么能再还回去呢?

据了解,王女士和李某某是多年的好朋友,2000年李某某因为生意失利,需要资金来进行周转。于是便向王女士借款10万元,王女士看到好朋友有难,很爽快的就答应了。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2001年6月归还,可是很快还款期限就到了,李某某一直没有把钱还给王女士。王女士觉得有合同在手,又碍于情面便没有向李某某讨要。

一直到2006年9月份,李某某做生意赚了钱,才把钱还给了王女士。本来以为这笔账就到此为止了,可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李某某还钱之后又反悔了。



原来李某某把钱还给王女士之后,他的哥哥说其实这笔钱已经不用归还了,因为王女士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她现在又把钱收下属于不当得利。

听闻此事李某某便联系王女士,要求她把10万元返还,否则她的行为就是不当得利,要承担法律责任。王女士不怕,她觉得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拒绝了李某某的要求。

李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女士返还这笔钱款。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王女士和李某某之间还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李某某对王女士的清偿是合理合法的。

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不是用来逃避还债的,李某某清偿王女士10万元的行为,就表明了李某某承认这笔欠款,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王女士返还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



在借钱相关问题上应当秉持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处理,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无需返还李某某10万元,对李某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了驳回。

什么是不当得利?与诉讼时效有何关系

看到王女士的经历,可能大家都不明白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不当得利返还应区分善意和恶意,如果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是善意的,返还的范围只限于现存的财产,对不是由于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不承担责任。



如果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恶意,返还义务人还应对财产的灭失负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上述案例当中,李某某既没有权利请求王女士返还10万元,也无权主张王女士不当得利,这是因为在王女士和李某某之间还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李某某归还王某某10万元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

虽然在李某某借钱到还钱这一过程当中,王女士碍于情面并没有催款,但是双方都对这笔钱款予以认可,李某某归还王女士钱款的行为,也说明李某某知道这笔钱是借来的,理应归还给王女士。

至于超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的只是法律上的胜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实际权利也一同丧失。如上述所言,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而不是使得债务人逃避还债。



关于不当得利,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归还,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其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是基于道德义务给予对方,就不能以不当得利来要求对方返还。

其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在债务还没有还清之前,本来就应该还给对方钱财,在欠钱的前提之下,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财。

其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种情况下,给付人没有义务给受益人钱财,但自愿给予或者产生重大误解或者明知道不需要自己给付却给予了对方的情况下,这笔钱财不能要求返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总的来说,不当得利是否可以被要求返还,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需要综合考虑是否为恶意不当得利、是否是自己的失误造成、是否欠债等因素。

自己无法做出判断时,最好的方式就是谋求法律的帮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给自己一个最公平合理的结果。一般而言,债务人在借钱之后要按时足额还钱,不能一直拖欠,更不能恶意欠款。

任何人的钱财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在这个节奏快速、压力过大的时代,每一笔钱财都来之不易。

我们不要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做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是法律不所允许的行为。

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也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维权的时间要把我好,这也就涉及到“诉讼时效”这个问题。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追讨债务最好是在“3年的范围内”进行追讨,否则就容易出现诸多麻烦的问题。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