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尝试微信视频调解离婚案
昨天下午,北京市怀柔区法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离婚案件调解,由于被告无法来到北京,法院选择了微信视频方式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顺利离婚。以往,离婚案件的调解需要当事人双方均到场才行,有时会因为其中一方不能赶到法院而被延误。律师认为,这种尝试一方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用微信视频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
昨天下午,怀柔法院用微信视频的方式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调解。怀柔法院陈慧春法官和该案原告到庭后,迟迟不见被告身影,但调解已经开始。陈法官先将手机放置在原告身前的桌子上,用微信视频接通了未能来到现场的被告,然后依次进行了各调解环节。
陈法官首先核对了当事人身份。她走下法官席,来到原告桌子前,对视频中的被告说:“拿一下你的身份证。”被告便在视频中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你看视频中的人认识吗?”陈法官要求原告确认被告身份。原告表示,确认视频中的人是被告。被告也在视频中表示,确认到庭的人是原告。
微信视频需全程接通
怀柔法院陈慧春法官介绍,由于被告身处内蒙古,其自称腿上有伤,无法前来现场参加庭审。因此,法院决定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调解。
“用的我自己的手机。”陈慧春法官表示,一般都是用法官的手机进行微信视频调解或庭审。陈法官介绍,使用微信视频需要保证网络稳定,如果法庭无线网络不稳定,那么就需要全程使用流量。此外,在调解案件中,手机一般放置在另一方当事人面前,方便双方语言沟通。
陈法官表示,采用这种远程视频方式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一旦采用远程视频模式,视频必须从头到尾全程开通,以保证没有来到现场的当事人了解法庭现场的情况,保护其合法权益。
用两种方式证实未到场当事人身份
在使用远程视频的情况下,法官和当事人如何才能互相证明身份?陈法官介绍,当事人如果要证明身份,需要亮明身份证。被告在视频中出现后,由原告当事人进行确认核实。两种方式都确认后,即可认定当事人身份。
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目前,全国各地已经有许多家法院开始采用远程视频模式进行开庭审理和远程视频调解活动。一方面,对法院来说,这开启了法院庭审新模式,提高审判效率,优化时间配置,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便利当事人参与到诉讼当中来,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文/本报记者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