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咨询,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同事、朋友欠款不还,借钱的时候拍着胸脯叫着兄弟保证到期归还,等要钱的时候却没了人影,有的碍于情面张不开口的那更是无限期拖延,最后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很多朋友认为我是因为对方不还钱才起诉的,为什么打官司的钱还让我承担呢?今天一次性为大家讲明白,打官司的钱究竟谁来出?
作为出借人到法院起诉后,涉及到的有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的申请费、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委托律师的还有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最终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另外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那聘请律师的费用该由谁承担呢?我国不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委托律师诉讼并非实现债权之必须,律师费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因此在普通民间借贷案件中,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对诉讼律师费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则认定各自律师费由各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出借款项一定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并对借款的期限、用途、利息作出明确约定,并针对不能还款时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事后发生纠纷,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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