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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爆料报道:南海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司法拘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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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廖芬华 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返还申请执行人 符小琳 人民币 401000 元及利息的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 海口市龙华区豪苑路亚洲豪苑小区南海居2幢502房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 0898-。

执行案号:(2017)琼0106执5251号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1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廖芬华

年龄:39岁

性别:女

身份证号:4600067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琼0106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 401000 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实际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海口市龙华区豪苑路亚洲豪苑小区南海居2幢502房

案件

联系举报电话:0898-

联系人: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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