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5月30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科股份”)发布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金科股份于5月29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一中院”)的诉讼材料,获悉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科服务”)起诉金科股份及内江金科弘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法院受理。
原告金科服务请求金科股份立即返还借款本金15亿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的利息3233.27万元及3月21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本案已经重庆一中院受理,尚未开庭。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科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同日,金科股份还发布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金科股份控股子公司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金科”)接受民生银行长沙分行提供的7.5亿元贷款,贷款余额约6.86亿元,本次延长还款期限2.5年。
湖南金科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金科服务以其持有的湖南金科3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控股子公司华容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4月末,金科股份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03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9.42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682.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8.15%,占总资产的22.78%。金科股份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227.09亿元。
编辑 武新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