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家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较活跃的一分子,一直饱受诟病。由于这类企业大多存在股权制度不明晰,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这起发生在石家庄的案件,当为镜鉴。
陷入诉讼之争的家族企业。记者 李晓磊/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 河北石家庄 报道
拿着好不容易等到的判决书,谷敏非常闹心。3年多来,围绕着家族企业的股权纠纷,她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漫长程序后,案件又回到原点。
谷敏系石家庄一家消防企业负责人,将其推上被告席的是自己前夫的大哥张华,目的是追要家庭企业股份。
谷敏觉得委屈,她说自己一手将负债累累的企业发展至今,无法接受别人坐地收钱。记者获悉,涉事企业为河北威泰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威泰公司),其具备一级消防工程资质,目前在全国有57家分公司,业界知名度极高。
需要指出,2001年,公司成立时,张华的确为股东之一,占股15.5%。可2007年,他的股份被转给了父亲张志丞。此后7年时间,张华没提出质疑。
依据他在法庭上的表述,2014年父亲去世后,他才知道自己早就不是股东了,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字也非他所为。上诉期间,张华称公司成立时所有资金都是他出的。但谷敏坦言:“大哥只是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张志丞。”
针对这些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打官司这几年,本是一家人的他们,早已众叛亲离。多位与案件无关的律师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由于国内大多家族企业股权制度不明晰,近几年,由此导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
出资人争议
回忆起创业的艰辛,谷敏多次掉泪,令她最难过的是,完全破裂的家庭关系。
据谷敏介绍,威泰公司成立之初,张志丞原本想独立持股,但由于当时相关规定,对一人持股限制较多,且设立程序和管理极为繁琐。
于是,张志丞借用儿子张华、张嵩,以及女儿张梅的名义设立公司。
工商档案显示,公司最初注册资本368万元,张志丞以实物、现金出资196.88万元,占股53.5%,张华、张嵩、张梅分别以实物出资57.04万元,各占股15.5%。
彼时,作为谷敏丈夫的张嵩,是公司法人代表。
目前,该案案卷中对注册股本出现两种说法。一种是张志丞全额出资,另一种说法是,张华才是出资人。
不过,能肯定的是,威泰公司成立后,张志丞为实际控制人。谷敏告诉记者,当时效益并不好,他们常被追债人堵门不敢回家。“大约2007年初,我公公跑到石家庄西郊公园痛哭。”谷敏说,当天,张志丞表达了想让她管理公司的意愿。
开始,谷敏是拒绝的,作为外省人,她担心无法承担责任,“他苦苦哀求后,我勉强答应。”此后,公司股权开始频繁变动。
2007年1月25日,威泰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张志丞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增资267.5万元,张华、张嵩、张梅分别以货币形式增资77.5万元。
总增资500万元后,张志丞仍占股53.5%,张氏兄妹三人还是各占股15.5%。
张华在庭审时称,增资的钱是他找两个朋友借的。谷敏却告诉记者,这500万元,是中介机构代为完成的。
记者查阅当时的中国银行电汇凭证发现,2007年1月25日,威泰公司账上的确出现了500万元,次日被一次性转出,汇入河北煤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后不久,威泰公司股权再次发生变化。
造假的股权
资料显示,2007年6月2日,张志丞和三位子女开了一次股权转让会议,张氏兄妹“同意”将自己分别持有的15.5%股份,全部转给父亲。4天后,公司做出书面的《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上面有4个人签名。
这次股权转让,成为后期发生股权争夺战的关键。
拿着转让协议,威泰公司在工商局进行了股权变更,张氏兄妹股权,全部登记在父亲名下,法定代表人也改为张志丞。
同年9月3日,张志丞在河北弘法维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下,将自己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以赠送方式转让给张嵩与谷敏的两个未成年的儿子,股权由谷敏监护。
但公司所有工作,仍由张志丞主持。
2008年10月28日,威泰公司股权再次变更。张志丞与张嵩、谷敏夫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向两人转让20%股权;2010年12月27日,张志丞又将自己持有的60%股份,转让给谷敏。他仍担任法人代表。
需要指出,有三个健全子女的张志丞,在这次股份转让前两天,还和谷敏签订协议,大致意思是,让谷敏给自己养老送终,不能有任何怨言。
谷敏说,张志丞虽把公司给了他们家,但也没亏待张华,“他把老家价值千万元的商铺给了老大,我们也没怨言。”
谷敏回忆说,她为公司工作时,企业经营状况很差,早些年一直在还债,“大约还了400万元左右”。
另外,她与张嵩虽是夫妻,可2007年前后,就不在一起生活了,两个儿子由自己抚养。2013年离婚时,孩子仍由谷敏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
在离婚协议中,张嵩将其20%股份,转让给两个儿子,让谷敏全权代理。
值得一提的是,威泰公司股权虽不停来回转让,但从未支付过相应转让资金。
谷敏称,她全盘接手后,企业经营状况逐渐好了起来。
2014年5月14日,威泰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谷敏向公司增资500万元,并变更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
变更后,谷敏出资额为1194.4万元,占股87.31%,张嵩占12.69%,法人代表仍是张志丞。谷敏告诉记者,从2007年到她此次增资,张氏兄妹几乎没插手经营,随着2014年7月9日,张志丞突然去世后,一切都变了。
判决让原被告都不服
2014年7月23日,在父亲去世不到半月,张华作为原告,将威泰公司起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简称桥西区法院),张嵩和张梅为第三人。
此时,威泰公司法人代表仍是张志丞。但桥西区法院在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称谷敏是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她仅是股东。对此,桥西区法院在一份民事裁定中,称系笔误。
直到2015年5月,威泰公司法人代表才更换为一个叫李伟的人。
张华的诉求是,让法院确认威泰公司自2007年6月6日之后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以及后期谷敏的增资行为均无效;同时,还要求法院撤销2007年6月6日以后的股权变更、法人代表变更,以及增资的相关工商登记。
一审开庭期间,张华一方坚持这些诉求。不过,从案卷材料看,在庭审现场,张嵩和张梅都证实,他们兄妹三人仅是名义股东,都没在公司参与管理。
张华方面却表示,自己才是公司全部出资人,其余人是名义股东。
威泰公司的律师指出,2007年6月6日股权变动后,张氏三兄妹都明知此事,但没人提出异议,“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张嵩、张梅、谷敏同意该说法。
另外,张华否认在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中签过字,是有人伪造了自己签名。记者调查发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就此进行了司法鉴定,里面“张华”的签名,确实造假。
也因此,桥西区法院在2015年8月14日判决书中,确认2007年6月6日张华与张志丞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确认当天的股份转让决议中,关于张华向张志丞转让股权的部分无效。
同时,法院还认定,威泰公司在2010年12月27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议决议中涉及张华股权部分的内容无效,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判后,张华、威泰公司、谷敏均不服,都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石家庄中院)提起上诉。
张华觉得法院应判决2007年6月6日的股权转让全部无效,而不仅是他自己那部分。
威泰公司和谷敏也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与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
不久后,该案在石家庄中院开庭。各方观点,与第一次开庭大致相同,张嵩、张梅仍站在谷敏一方。
石家庄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桥西区法院在2016年5月16日、7月27日,再次开庭。
但开庭结束后一年多时间,法院迟迟没下达判决,2017年7月31日,谷敏就此在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后,8月8日,判决下达。
这次判决,法院对双方争执的主要焦点,也做出认定。
首先,法院认定张华并非威泰公司唯一出资人;其次,张华要求恢复2007年6月6日前股权的诉求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最后,张华要求确认威泰公司在2008年10月28日至2014年5月13日之间发生的股权转让等行为无效的诉求,没获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仍只确认2007年6月6日“张华”与张志丞之间协议无效。也就是说,法院只认定张华持有威泰公司15.5%股份。其他诉求被驳回。
此后,双方再次上诉到石家庄中院,张华认为公司股份都是自己的,并在上诉状中斥责桥西区法院严重违反程序法。
威泰公司现在的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判给张华15.5%股份都是错的,他们也埋怨法院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经司法鉴定发现,2001年威泰公司成立时,工商档案登记中有关张华的签名,也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张华压根没真实参与过注册,更谈不上出资。”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浩然说,“这就是个中介代办的公司。”
桥西区法院则未置评此事。
“倒戈”的家庭
记者采访发现,该案发回重审开庭时,还发生了戏剧性一幕。
一审、二审期间,张华的弟弟、妹妹站在谷敏一方,坚称他们是名义股东,注册和增资的钱全是父亲出的。重审时,两人态度发生逆转。
谷敏前夫张嵩在法庭上说,他在前两次审判中做出的陈述,以及出具的证明内容,并非自己真实意思,原因是谷敏之前承诺给他好处,自己受到蛊惑。
这一次在法庭上,张嵩改口说,公司成立时的出资,都是哥哥张华拿的。甚至,他表示对公司数次股权变更并不知情,也从未在转让协议上签名。
更让谷敏伤心的是,前夫在法庭上还否认了他们的两个儿子是亲生的。
谷敏表示:“他现在和第二任妻子已经有孩子了,可以把这3个孩子拉去做DNA,看看到底哪个不是亲生。”
“倒戈”的不仅有张嵩,张梅也是如此,她同意张嵩所有意见。而且,张氏兄妹的母亲赵某文,也参与到这场股权争夺战中。
在一份标注日期为2007年8月26日的《授权委托书》中,赵某文称威泰公司由丈夫张志丞出资创办。
但2015年3月1日,年过六旬的她,在一份声明中又称,威泰公司由大儿子张华出资创办,“2007年公司增资500万元也是我大儿子一人出的。”而有关这笔500万元的增资款,目前也饱受争议。
庭审时,张华一方说,这笔钱是他在2007年1月,分别找彭某奇、苏某平借的。
彭某奇说,他先后借给张华的400万元,都是以现金形式,但没取款凭证,还款时也是现金。苏某平称,张华从他那里拿了100万元,借还也是现金方式。
对于同一时间,威泰公司与河北煤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500万元往来,张华否认了中介提供代办的说法。
更矛盾的是,谷敏手中2007年9月3日律师见证书显示,张志丞当时将自己全部股份转让给谷敏的两个儿子。
可张华手中还有一份落款时间为2014年6月8日的《张志丞本人留言》。留言中,“张志丞”说公司成立时,所有钱由张华所出,所以决定把自己的股份归还给他。
在这份留言中,不仅有“张志丞”签名,还有威泰公司公章,但公章没有编号。
记者通过调取威泰公司在石家庄市公安局的“印章刻制备案入网证明”发现,该公司在2013年3月1日向警方申请刻制了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共三枚新型芯片编码印章。
至于那枚盖在2014年6月8日《张志丞本人留言》上的无编码公章从何而来?目前还不得而知,“我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一步,只能寄希望石家庄中院给出最后判决了。”谷敏说。(文中张华、张嵩、张梅为化名)
原标题《河北知名消防公司深陷“诉讼门” 一个家族企业的股权分崩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