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关于P2P涉刑案件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自2014年起互金行业的老板们甚至一些地方自律组织的朋友,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只要老百姓不堵上门,就没有法律风险。
每次飒姐去讲课,总有人说这是个贩卖恐惧的女律师,甚至有一次一位圈里的大咖亲自把飒姐踢出群,理由是:你的普法让群友害怕。
呜呼哀哉,时光来到2019年——必定载入互金历史的一年,“退出”是年度关键词。
1P2P“以前不管,现在打击”?答案:No.
P2P网贷是舶来品,从英国等国家引入中国,最早我们发现2007年的文件中即出现“人X贷”等字眼,当时是提示老百姓警惕风险,正如2013年对比特币的风险提示一样。
当时对P2P到底能不能做这个问题,行政机关并未给一个“定论”,一些搞民商事研究的法学学者抢先发声,号称:法无禁止即可为,要鼓励金融模式创新。(当然,客观上鼓励金融创新并没有错,但不宜鼓励不懂金融的创业者大量入行)
听到这样的词汇,满心热情的创业者们激动了,纷纷辞职“上山淘金”。我还记得在温州金改的一次法学研讨会上,我们掷地有声地说:有资金池的P2P,绝大多数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行业在全世界都是强管制,没有牌照当然不可为。
然而,谁又能听得进去呢?!行业内的每个人都是亢奋状态,脸颊绯红,加班做系统,三天一个创新业务,借用伞形信托概念给股市供血、与金交所合作、从银行那边拿资源等等,看得我们眼花缭乱,信心量井喷。还记得那时候的记者朋友们,整天开论坛,到处是消息,不亦乐乎。
还记得东方创投案(P2P涉刑第一案),此案一出,大家就在观察判决结果,记得刑期不足5年,一位平台老板当即说:不怕,大不了五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事情不是这样的,网贷平台初期有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并不因为是历史上的原因而被抹杀,我们法律照样会评价(追诉期还有很久)。
有资金池、传统债权转让模式的平台,最终都有可能涉刑。之所以起初没有处理,有可能是因为考虑到司法成本、保护法益和民愤大小等,并不是没有法律问题。
2某贷网案件的最终走向是?答案:大概率定罪
至今,我们尚未发现P2P涉刑后判决无罪的案例。实践中,侦查阶段就停止调查的案例也不多,杭州某区出现过不予立案的先例。
飒姐之前介绍过刑事案件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刑事立案,某贷网案件显然已经跨越此阶段,被东莞警方正式立案;
二是侦查阶段,我们发现各地已经开始协查工作,出借人纷纷填写报案材料和做网上登记等,办案人还会到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调取资金流向的关键证据;
三是审查起诉阶段,批准逮捕的检察官往往就是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其对案件到底是非吸还是集资诈骗将给予评价并提起公诉;
四是法院审判阶段,据以往办案经验,某贷网案件会安排给经验丰富的法官,通常还会专门配备助手和办公室,案卷肯定100本+,在一些P2P涉刑案件中我们发现了超过1000本卷宗的情况,办案压力不小。
五是执行阶段,根据生效判决处置相关资产,按照同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资金。
“
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包括:
(1)出借人损失情况。虽然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保护的法益并非人们的财产权,而是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管理,然而在实践中,出借人群体庞大,某贷网已达32万余人,涉及金额上百亿,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生活。
因此,如果出借人回款比例过低,被告人的刑期就有可能偏高,两者成反比。
(2)还原事实的情况。法律事实与真实世界并不相同,我们法律人眼里只有证据,没有其他,凡是不能用证据说话的,常识又无法解释的,对不起,我们不会认定它不曾发生过,即便真正发生过。
本案的基础就是证据扎不扎实,尤其是有人提出“标”系伪造,这种话不能空口无凭,一定要有实锤。到底是如e租宝案件一样,把一些非借款企业写作借款企业还是如北方某案件一样,满屏都是PS的假标,这些得查清楚,还得固定证据。
(3)是否增加集资诈骗罪。2014、2015、2016年的案例,请大家认真研究,您会发现对于一起P2P平台的犯罪行为,通常法院就给一个评价:要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么集资诈骗罪。
自2017年下半年,贯穿整个2018年,再到2019年初,我们在办案时发现,公诉人娴熟地说本案某时间节点之前为非吸;某时间节点之后为集资诈骗,建议数罪并罚,判XX年。
如今,找到一个时间点前后评价,重判的倾向非常明显,我们理解可能是迫于舆论和出借人的压力,但我们还是建议从事实出发,宽严相济。
(4)最终主犯刑期情况。由于本案尚在侦查期,证据正在收集,但以东莞警方的优秀办案能力(飒姐在本地办过广东第一例比特币诈骗案,对证据收集之全面细致,印象深刻),我们认为电子证据、书证、物证、言词证据收集工作大概率会相对完备,形成证据链。
根据目前的刑事政策,本地检察官可能会采取最先进的分段评价方法,某时间节点前后两个罪名,至少2个罪名,如果还有操纵股价等,罪名还会增多,辩护人可能会拼尽全力打掉最重的罪名,力保刑期降低。
法院对于该案件也会十分重视,如果罪名超过2个,最终刑期可能不会低于10年;如果罪名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一罪名,加上自首情节带来的从轻减轻,刑期可能不会低于7年,如有检举立功等减轻情节,视立功情况刑期会继续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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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贷网案件,是否意味着网贷没有未来?答案:No.
可以预见,未来P2P网贷备案成功后,必然会成为“准牌照”,搭档老余说:这就类似一张“小银行”的牌照,飒姐深以为然。
经历“清退潮”之后,真正能挺住的网贷平台有限,加之对股东、注册资本金等提高门槛,未来的P2P网贷平台并不是草根狂欢。从现在的情形看,行业在加速出清,几乎每天都有朋友来询问关于“良性退出”的事宜。
我们也感慨行业从业者的良莠不齐,至今还有人认为已暴露风险+存量不足3000万的平台,依靠“找人”就能拿到备案,但这几乎不可能。还有一些临近囹圄边缘的狂人,在经侦找过数次之后,还臆想可以无罪+拿到本市备案。
同时,也有某业内大拿,悄悄来约饭坚决要求先签署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俺五味杂陈,这样的翘楚都来把后事办好,我应该高兴还是悲哀呢。
坊间有传某地备案名额XX个,另一地备案名额XX个,我们无从考证真实性,但可以确定的是,不是所有幸存的P2P都能够拿到备案。最终只有少数网贷平台能拿到正式备案,其他平台必然面临逐渐退出市场的局面。骑虎难下者,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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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垂直“金融科技”的深度法律服务者,知名律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金融科技与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委员会特聘委员、工信部信息中心《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被评为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最佳专栏作者,巴比特、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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