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钟春燕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60024********684X
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59号瑞丰公寓A1402房
案情介绍: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钟业晶与被执行人钟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琼山法院作出(2019)琼0107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63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向申请执行人钟业晶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公告费78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执行费211.70元。
联系举报电话: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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