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下午,洛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在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召开。洛阳仲裁委综合处处长王红玲、洛阳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张振龙、副会长李宗虎、建工委主任魏红旗、副主任牛丽环、袁立峰、韩景隆、宋武军、执行委员兼秘书长马吉祥、执行委员夏江初、委员徐君锋、委员兼秘书王亚萍等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夏江初律师带来了题为《以河南高院民四庭<实际施工人会议纪要><建工疑难问题的解答>为视角,谈<新建工司法解释一>部分条款在河南地区的适用》的精彩讲座。讲座聚焦2018年6月6日之后商品房住宅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3条理解的不断变化等多个热点议题,从法理和实践的层面将目前河南省法院的主流裁判观点进行了准确而详尽的论述。
魏红旗律师详细解读了《洛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这份在去年业已完成的报告,至今不断地进行着完善与深化,希望洛阳市建工专业律师能够借此对相关领域案件的裁判方向形成更为深刻的把握。
随后与会律师关于对新建工司法解释一在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研讨。新建工司法解释—第43条作为实践中的热门条款,在适用中也存在诸多争议,比如转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仅限于“第一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能够适用该条规定,被挂靠人的诉权该如何把握等。第14条的理解也成为诸位委员关注的焦点: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是否能免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机械地适用该条会否导致承包人因违约行为获益?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的责任划分能否成为适用该条的判定前提?与会律师分别从自身办理案件的经验出发,全方位探讨了有关这些法条的理解,并期待在将来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二)统一裁判标准。
本次会议充分展示了洛阳市建工律师在专业领域的深刻思考和独到见解,在崭新的2023年,洛阳市律协建工委将不断进取,为提升我市律师的专业实力和良好风貌尽一份绵薄之力!
图文:王亚萍
校对:马吉祥
审核:魏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