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借款纠纷的案子,律师以及法官都是如何处理的呢,近日,我们法务帮的律师根据法官的审理思路,结合自身的经验,给大家总结了以下内容,教大家如何收集有利的证据,一步步扭转自己的不利地位。
一、借款人不明的,如何确定当事人?
在借款纠纷中,因双方当事人书写借条的不规范,以致在诉讼中,借款人不明的情形很常见,例如:借款人姓名书写为小名、昵称、或者同音字、相似字、虚假的名字,甚至为真名却没有身份证号码的,这些都不足以确定唯一的被告,毕竟同名同姓的人很多,因此当我们起诉到法院,就会面临被告主体资格不确定的问题,这时,我们可以这么做:
1、重新签订借条
与当事人协商过程中,可以重新写借条,明确写下对方的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最好要求借款人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2、通过对方使用的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查明身份信息
若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通过对方的电话号码、银行账号、微信号等需要实名认证的信息去查询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具体还包括: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若借款人为企业的,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对方的营业信息,打印并提交法院。
3、聊天记录
双方可通过网络聊天、发短信、通电话等让对方承认该借款,并做好录音录像的证据收集,及时截图保留,以免证据过期丢失。
二、借期不明的,如何证明债权未过期?
在2017年10月1日起新的民法总则生效后,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时效为3年,即借款纠纷在到期后超过3年不主张的,对方可享有时效抗辩权,那你的债权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这时,我们可以怎样证明债权未过期呢?
1、催收信息证明
在借款到期后,若我们有催收过的,以下这些证据都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向对方发送的催收短信、电话录音、微信的聊天记录、律师函等等。
2、借款人最后的还款时间证明
若对方主张借条已过期的,而你未曾催收过的,这时我们可以收集在到期的3年内,借款人是否有继续还款、或者有承诺还款的书面证明,通过这些证明,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借款金额不一致的,如何证明出借金额
有时借款人借款的方式可能部分转账或部分现金,因此在出具借条时,可能只写明部分金额;或者在本金中预先扣掉利息的,实际金额与借条金额不一致的情形,这时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
双方在出具借条时,在现场的人员可以作为证人,要求提供证人证言。
2、转账记录(取款记录)
证明是否有实际出借的情况,可以通过转账记录、提取现金时的银行记录证明。
3、录音录像
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谈话,让对方承认所欠款的实际金额是多少。
四、没约定利息的,如何证明利息的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没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但是若在还款期间,债务人有支付利息的,你可以及时按以下方法做:
1、重新书写借条,明确约定利息
双方可以协商,以没有约定利息等理由重新写借条或者在还款时出具的收据中写明具体利息。若对方不愿意或者已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我们可以接着看下一步。
2、查询收款明细,计算出具体的还款本金以及利息
通过查询还款的具体金额,用双方的实际行为来表示对利息的支付是同意的,以此向法院请求对方除了需要支付本金外还需要支付逾期的利息。
3、其他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等与民间借贷纠纷事项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