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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秘闻介绍:赣州市借贷纠纷律师,赣州金融大讲坛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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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度赣州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19年,赣州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妥善审理金融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努力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金融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通过对办案系统提取数据进行分析,2019年赣州法院金融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收、结案情况:2019年,赣州法院共审理金融案件11484件(含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证券、保险、期货、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纠纷案件),其中新收案件11315件,同比上升25.22%,共结案11403 件,结案率为99.29 %,同比上升1.43个百分点,依法保护金融债权82.5亿元。其中,赣州中院共审理金融诉讼案件230件,新收232件,共结案239件,结案率为96.37%,依法保护金融债权11.8亿元。


(二)金融案件类型:从案由来看,2019年新收金融案件的类型主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银行卡纠纷案件,共10936件,占96.7%,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956件,占43.8%,银行卡纠纷案件5980件,占52.9%。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28件,占2.9%,其他金融类案件54件,占0.5%。


▲2019年赣州法院金融案件类型统计图


(三)案件区域分布:从各基层法院2019年新收金融诉讼案件的数量来看,金融案件较多的法院主要是章贡区法院和南康区法院,其中章贡区法院新收金融案件1893件,占17%,南康区法院新收金融案件1664件,占15%。其次,定南法院、瑞金法院、宁都法院的金融案件也不少,其中定南法院新收金融案件816件,宁都法院新收金融案件780件,瑞金法院新收金融案件742件,均约占7%。金融案件最少的法院为安远法院,占2%。


金融诉讼案件特点



根据金融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2019年金融诉讼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金融案件总量增长趋势明显: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金融案件总量增长较快,2019年全市法院金融案件总量为11315件,为2016年金融案件总量的3倍多,与上年度相比,增长了50.7%。


▲2016—2019年金融案件增长趋势


金融案件中,案件数较多且增长较快的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银行卡纠纷案件,2019年新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956件、银行卡纠纷案件5980件,同比分别上升64.4%、44.7%。另外,部分金融机构还存在不少未提起诉讼的信用卡纠纷案件。


(二)新类型金融案件不断涌现:近年来,随着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业务的创新力度的加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日益增多,涉及银团贷款金融纠纷、P2P网络贷款合同纠纷、涉扶贫金融案件纠纷、期货、信用证等新类型金融案件不断进入诉讼程序。其中部分金融创新交易方式、金融创新产品所引发的纠纷和传统金融领域中发生的新类型纠纷,存在制度规则缺失和操作行为失范的问题,对金融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金融机构胜诉率高:银行对外贷款通常会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留完整书面材料并做好档案管理。对于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一般对借款事实都认可,但称没有还款能力希望银行方面给予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利息。此外,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公告送达率较高,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居多,在银行的诉讼请求符合约定且未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根据银行提供的证据材料支持其诉讼请求。


(四)申请财产保全案件较多:为了保障案件判决后金融债权的实现或为了取得对抵押物的首封权,金融机构一般会在起诉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审判部门在财产保全实施后再向当事人发应诉材料安排开庭。如赣州中院金融审判庭审理的54件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44件案件申请了财产保全,占81.2%。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快速审理。


(五)金融案件调解率低:由于受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金融机构委托诉讼代理人没有取得调解权限、金融机构利息减免需向上级行审批、金融机构内部监督问责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金融诉讼案件难以调解结案。2019年一、二审案件共调解结案1822件,调解率为16%。


(六)简易程序适用比例不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但部分金融案件由于被告不到庭等原因,简易程序适用比例偏低。2019年共审结11403件金融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3652件,金融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为32%。


(七)金融案件受案区域分布不均:金融案件数量主要集中在章贡区法院和南康区法院,占全市法院金融案件数的三分之一多。案件数占全市法院金融案件数5%以上的法院有7个,分别为章贡区、南康区、瑞金、宁都、定南、赣县区、兴国法院。案件数占全市法院金融案件数2%以下的法院也有6个,分别为会昌、寻乌、石城、大余、全南、安远。



金融审判工作主要做法



为回应金融机构要求快速处理金融案件的实际需求,赣州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大力推动金融审判工作。


——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推动各基层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金融审判团队,或者在相关审判庭以加挂牌子的形式设立专业审判庭,实行金融案件集中审理。有10家基层法院组建了金融审判专业化组织。瑞金市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创建了金融纠纷一体化处理模式。宁都县法院主动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中国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州监管分局宁都县监组,设立了“宁都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专门负责金融纠纷的诉前委派或诉后委托调解等多元化解工作。


——加快金融案件审理速度:大力推行“要素审+合并审+当庭判”的审理模式,加强与金融机构在案件审理中的沟通协调,努力快速审结金融案件,确保金融债权快速兑现。如对赣州银行与朝盛矿业公司的4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从立案、诉讼保全、开庭审理到判决结案,仅用了46天时间,依法保护金融债权7500多万元;又如在审理瑞金农商银行与双龙彩印装潢公司的4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24天时间,依法保护金融债权1500多万元。


——助力金融风险防控:不断发挥司法功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助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健康发展,赣州中院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延伸金融审判职。2019年初,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分析金融案件存在的特点,指出金融机构应予以重视的问题,发布《金融债权风险防控告知书》,促进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提前防范金融法律风险。同时,对在金融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金融风险,及时向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书,向金融机构提示金融风险易发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金融机构查缺补漏,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务,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另外,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稳金融各项工作,通报赣州法院金融审判领域情况,汇报金融审判发现的金融风险、切实提出防控举措。


——强化沟通交流协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沟通协调,快速处置金融诉讼案件,与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机构共同致力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处置、疑难问题探讨、金融债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积极参与区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工作,通报金融审判工作情况,提示金融风险。参加“金融诉讼业务座谈会”,与律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交流金融诉讼业务中遇到的新型疑难问题。在章贡区法院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有针对性地解决金融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金融机构开展联合党日活动形式,为金融机构提供司法服务,切实解决金融诉讼业务中的疑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省律协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会议,与律师交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法和经验。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建议



为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赣州中院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切实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风险内控机制建设,防范业务风险、信用风险、诉讼风险、违法犯罪风险,切实履行防控金融风险主体责任。要对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监管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节点进行梳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要完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具体,避免发生歧义和争议。要严格落实贷款审查制度,严格审查贷款人资信,核实担保物情况,审核保证人资信。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执行面签程序,防范冒签代签,杜绝空白合同,避免涂改,防止前后表述不一致等。要完善担保登记手续,质押物要转移占有,要监管抵押物,防止抵押物转移、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要加强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增强证据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杜绝违规操作、内外串通骗贷等,切实防止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业务风险。


——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风险提示和防范宣传:为强化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控意识,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控教育宣传,要向其充分披露金融产品风险,避免过度宣传、夸大宣传。金融机构对于信用卡的性质、最低还款额、年费免收期限、取现手续费、违约金、透支不还后果等,应向申请用卡人作出重要提示和明确告知。对理财投资者,要向其倡导正确的投资理念,明确“买者自负”的理财原则,告知“投资有风险”的理财常识,引导投资者选择与其自身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对非理性投资行为要进行合理劝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常识、法律法规、规范用卡、防范诈骗、盗刷报警、通知止付、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及时还款、积极应诉、诚实守信等,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前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金融消费风险防控能力。


——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涉诉风险防控:诉讼是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活动。金融机构通过诉讼维权时,要明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了解借款合同、保证、抵押、质押、代位权、撤销权、保证期间、诉讼时效、支付令申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等基本法律知识,防止未依法维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届满、证据不充分等引发的诉讼风险。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发生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按照格式要求签订有效的诉讼送达地址确认书,防止诉讼时因无法送达的原因造成诉讼时间过长,金融债权不能快速实现。金融机构在诉讼中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关的证据要按时充分提交,避免证据未提交或不充分而带来的诉讼风险。要如实陈述事实,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时调整诉讼请求,如在诉讼中已与借款人达成展期协议、债权已转让、诉前保全已发生费用、诉讼期间借款已到期无需主张借款提前到期等事实要及时向法院陈述。


——进一步强化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金融机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同时,金融机构可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困难。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为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妥善审理金融案件,大力打造金融审判赣州品牌,赣州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合作,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为把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核心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