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买地块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不料遭到合伙人算计,导致公司欠下巨额债务。无奈之下,只好解散公司,但仍被法院判决要求继续还债。经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金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该案。日前,法院判决撤销了原民事判决。
“真的很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我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使我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11月1日,当事人施某来到永康市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合伙购买地块,麻烦随之而来
施某早年做生意积累了一些财产,2011年,她为了给唯一的孙子小李置办家产,看中了位于永康市某黄金地段的一处地块。但该地块面积大、价格高,仅凭施某一人之力买不起,经他人介绍,施某最终决定与胡某合伙购买。为了购买这块地皮,施某不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向银行贷了不少款。因该地块的特殊性,为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施某与胡某合伙成立了永康某公司,由胡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李为股东。施某与胡某约定,该公司除用于抵押贷款之外,不得用于其他举债。同时,双方将购置的厂房连同地块分为八份,胡某和小李各自占有四份。
本以为分割完合伙财产,约定好经营事项,便能规避风险隐患,企业能朝着预期方向稳步发展,资产价值也能节节攀升。未承想,与胡某的合伙竟是施某一家麻烦的开始。
2016年,胡某做生意欠下巨额债务,为缓解催债压力,他利用其担任永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迅速卖掉了属于自己的四块地皮套现。不仅如此,他还打起了公司的主意,违反约定以公司为担保向外借款。后来,因债务数额巨大,胡某无力偿还,便玩起了“人间蒸发”。之后,债权人纷纷起诉至法院要求永康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小李挂在公司名下的厂房与地块也随之被查封,面临被拍卖的风险。施某一家虽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但未能得到支持。为了保住自家唯一能翻本的厂房与地块,施某奔波筹款,最终帮胡某还清了已提起诉讼的债权人的欠款。
诉至法院力求自保,再次背负巨额债务
“当初为了买地才与胡某合伙开公司,没想到胡某竟背着我们用公司的名义担保借款。”吃了一次亏的施某一家为避免权益再次受损,向法院提起了多次诉讼,一是公司解散之诉,要求解散公司;二是确认合同效力之诉,要求确认与胡某分割房地产协议的效力并将该房地产过户到小李名下。这些诉求均得到了法院支持。施某觉得,能自保的手段都用上了,法院该判的也判了,这下总该稳妥了,谁料还是出了意外。
2018年,正当施某与小李拿着判决书准备过户房地产时,却被告知该房地产已被查封,处于执行阶段。施某一家这才知道,在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过户房地产的时候,周某就因胡某无力还款,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胡某偿还320余万元借款,并要求其名下的永康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法院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永康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就这样,法院的一纸判决不仅使厂房与地块未能过户到小李名下,还让施某一家再次背负巨额债务。
其间,施某一家只能不断地上访,事情却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施某的老伴因承受不住打击,含恨离世,小李的父亲也因此事一病不起,整个家庭陷入债务泥潭,家庭生活质量一落千丈。
调查核实查明真相,推动再审撤销原判
“这些债务都是胡某假借公司名义去借的,我们都不清楚,而且现在公司也解散了,为什么还要我们偿还债务?”2020年7月,走投无路的施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向永康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永康市检察院审查相关申诉材料并经评估后,迅速启动监督程序,组建办案团队,调阅所有案卷材料,研究证据细节。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恶意设立公司担保转嫁债务的可能性,于是对此展开深入调查。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永康某公司的基本情况、当事人银行流水明细,并对诉讼当事人周某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进一步查明:周某与胡某原本是亲家,双方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频繁,除去起诉时已经作出解释的利息外,还有100余万元的转账没有说明,并且胡某出具的借条落款时间是在法院判决永康某公司解散之后,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外借款且未经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时,周某在接受永康某公司担保时,未对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查,应认定他并非善意第三人。因此,永康某公司的担保应认定为无效,属于施某一家的地块不应被查封。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2020年11月,永康市检察院向金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经金华市检察院抗诉,金华市中级法院于2021年3月指令永康市法院再审该案。
2021年10月,永康市法院再审该案后,依法撤销原判决,并驳回周某要求永康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后周某提起上诉,近日被金华市中级法院驳回。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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