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避免人员拥挤的用餐时间,下午三点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更稳妥。警车在离餐馆五百米处隐蔽,彭娜和杨奇先进去锁定被执行人,确认身份后马上通知我们……” 4月1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的一餐馆附近,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彬正组织干警们认真分析周边情况,准备拘传被执行人。
原来,3月30日,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龚某向大通湖区法院执行局报告了被执行人曾某某的下落线索,目前曾某某正在东莞市经营一家餐馆,具备履行能力,因此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曾某某未按期履行的近十万元借款。根据此线索,该院执行局组织干警立即赶赴东莞市开展执行。在东莞市工商部门查询后,执行干警发现此餐馆有多家分店,不能确定曾某某所在是哪一家。由于执行人员不足,执行干警联系了厚街人民法庭,多名增援干警在餐馆的各个分店外布控。下午三点,执行干警便装进入一家分店佯装就餐,与店内工作人员攀谈了解相关情况。确定了该店前台接待就是曾某某后,在外蹲守的执行干警迅速冲进餐馆,向曾某某表明身份后将其带至厚街人民法庭询问。期间,曾某某坚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拒不履行偿还义务。鉴于此,大通湖区法院作出对曾某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在东莞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曾某某被送至大朗区收教中心执行拘留。
次日下午,曾某某的亲属主动致电执行干警,称自愿代曾某某履行偿还义务。在大朗收教中心,通过执行干警的再次教育,曾某某切实感受到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的强硬态度和决心,表示愿意以积极的行为来纠正自己的过错,与申请执行人龚某达成和解协议,于当天交付执行款50000元,其余部分将按照每月交付2500元直至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