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刷爆朋友圈
这意味着基层法院的受案标的
将大幅提升
部分案件将下沉基层
基层法院的压力不言而喻
审判、执行案件数量
将进一步增加
“公证+法院”新模式
是减少法院诉累
着力破解“执行难”
一大创新举措
跟小江一起来看看
公证可以做些什么?
01
公证+调解助力“诉源治理”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矛盾化解应“加强源头预防,止矛盾纠纷于未发”、“加强组织保障,凝聚诉源治理合力”。
推行“公证诉前调解”,能够充分发挥公证的诉前引导、纠纷调解作用,能够节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同时还能够为和谐化解当事人的纠纷提供支点,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架起新的交通线。
两江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聚焦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的实际需求,精准施策,扎实推进,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司法辅助业务扩容发展。
今年以来,我处调解员和司法辅助人员已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参与调解成功224余件金融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等案件,为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现状和减少法院诉累贡献公证智慧和力量。
02
公证+执行赋能“诉源治理”
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视角出发,强制执行公证的解决纠纷的职能已得到广泛认可。
大量的金融借贷纠纷若都通过传统的诉讼模式解决,法院将不堪其重。办理赋予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后,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债务人一旦不能如实履约,债权人可以不经法院繁琐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审查程序,能够有效过滤如假人假证、假婚姻状况等不法行为,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促进债务人如期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公证的金融合同比未经公证的合同履约率提高25-30%。值得一提的是,强制执行公证还能够节约争议解决的成本,债权人无需支付巨额的诉讼费等诉讼阶段实现债权的费用,更不用耗费大量精力。
下一步,两江公证处将以“公证+调解+执行”为契机,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社会解纠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矛盾,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